国家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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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国家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可能会照价赔偿,被征收方获得的赔偿金数额,也有可能会低于附属物本身的价值。具体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怎么赔偿,是需要结合已经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的。
国家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可能会照价赔偿,被征收方获得的赔偿金数额。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执行,各省分别制定了实施土地管理法细则或办法,大部分省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制定附着物补偿标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制定该标准的年度限制,有的市制定的标准执行年度跨度十年,有的跨度5年。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偿标准,按照前三年产值标准理论,附着物补偿标准最低应在三年调整一次。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

(1)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2)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两安用地补偿款怎样分配?

1、两安用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为征收方将补偿金直接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该组织将补偿金支付给村民。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即归属承包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两安用地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四个要点:

(1)在使用权上,就是村集体或社区的共同的生产生活资源之一,因为很多村里除了两安用地,还有教育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2)在土地属性上,是集体建设用地;

(3)在功能上,是用于安置被征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的需要,以维持村民和集体的可持续发展;

(4)在转让权上,两安用地有别于纯粹的安置房建设用地;安置房用地不可转让和交易,两安用地可以合作开发出让部分股权,也可以整体转让获取返还物业或现金等。

三、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给集体还是个人?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既需要给集体,也需要给个人。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2、征收土地,可能还需要支付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国家作出土地征收决定的时候,若是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上有附着物,那么被征收方通常也是可以获得附着物价值的补偿的。如果对国家征地地面附属物赔偿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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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因此,具体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要以当地人民政府在征收公告后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为准,一般应该是参考当地的市场行情价格,每个地区不会一样,同一个地区在不同的征收时期也会根据地方物价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没有看到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可以去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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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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