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修建公路需要征地的,可能会向被征收方支付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被征收,承包方可以获得补偿吗?
1、土地被征收,承包方可以获得补偿。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被18篇案例引用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承包的土地若是已经被出租出去,承租方有可能会获得拆迁补偿。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3)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8)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不管是通过承包方式,还是其他方式获得的土地,在使用期间土地都是有可能会被征收的,土地被征收,承包方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至于具体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则与被征收土地原本的用途直接相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方不得因为想要获得更多的补偿金,就擅自变更土地的用途。
三、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包括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一样、补偿的项目不一致等。
1、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一样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2、补偿的项目不一致
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3、审批权限不一样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土地用途不一样
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而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不管是因为需要修建公路,还是其他的原因需要征收土地,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都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如果对国家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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