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判刑之后判处的罚款是一定要交的,但如果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一般如果期满不缴纳的,会被强制缴纳。
《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判刑罚金不交后果是什么
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总之,对于罚金刑,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个通知,其精神是: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
三、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1、无限额罚金制。
即指《刑法》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
即指《刑法》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
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四、罚金和罚款的区别有哪些
1、罚金和罚款的法律性质不同。
2、罚金和罚款的执法机关不同。
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罚金和罚款的适用对象不同。
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罚金与罚款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适用罚金这种刑罚的犯罪,一般都是贪财、图利、或者是有关财产的。对犯罪分子,从金钱上加以剥夺,使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是一种有效的惩罚和教育。罚款和罚金不同,虽然也是剥夺一定的金钱,但不是一种刑罚。适用的对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人员。罚款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或诉讼法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或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是违反海关、工商、税收等这样一些行政法规的人。所以,罚款的适用对象比罚金要宽得多。
需要有具体的案件才能分析出犯法判刑必须交罚金吗,只有判处罚金的案件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一般在确定罚金数额时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形来判定,如果在判处了之后而拒不交纳的,那么就会对自己的判刑结果有不利的影响,所以,罚金的交纳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能以任何形式拒绝支付。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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