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单位的职业防护措施不当怎样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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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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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发现单位的职业防护措施不当怎样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发现单位的职业防护措施不当怎样办?

一、发现单位的职业防护措施不当怎样办?

发现单位的职业防护措施不当收集证明单位防护措施不当的证据之后,向当地工会组织、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单位。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十二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用人单位职业防护措施有哪些?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2、制订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做好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卫生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职员在就职期间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需要给职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概率,单位必须要有合理的职业防护措施。职员在就职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单位是否有合理的职业防护措施。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发现单位的职业防护措施不当怎样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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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汽油泄漏,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汽油蒸气,被加油站工人吸入后,轻者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步态不稳、酩酊感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突然晕倒、意识丧失、昏迷或谵妄,严重者可出现肺水肿。如果吸入的汽油蒸气浓度极高,可能出现反射性呼吸停止。
2.如果加油站作业工人用口虹吸汽油,不小心吸入呼吸道后,可出现为剧烈呛咳、胸痛、痰中带血或铁锈色痰、呼吸困难、乏力、发热等症状。
3.如果加油站工人误服汽油,可能出现频繁呕吐,呕吐物除食物和汽油外可带新鲜血液,并伴有口腔、咽、胸骨后灼热感,腹痛、腹泻,肝脏肿大及压痛,血清ALT升高等表现。
4.如果加油站工人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措施,导致皮肤在汽油中浸泡较长时间,可出现水疱、表皮破损脱落,个别敏感者可发生急性皮炎,表现为红斑、水疱及瘙痒。慢性中毒包括以下6方面
1、类神经症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手颤、肢体麻木、乏力、多汗、心悸等。
2、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及无力,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伴有跟腱反射减弱,进一步发展可出现肌力减退及肌肉(大小鱼际肌、骨间肌)萎缩,严重者可导致足下垂及肢体瘫痪。
3、中毒性脑病:表现为表情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及计算力丧失,甚至出现类似精神分裂的症状。
4、肾脏损害:可出现蛋白尿、低蛋白血症及浮肿等,严重者可发生肾小球肾炎-肺出血综合征。
5、皮肤损害:可引起皮肤干燥、皲裂、角化、毛囊炎、慢性湿疹、指甲变厚及凹陷,严重者可引起剥脱性皮炎。
6、血液系统影响:长期接触汽油可引起血液中白细胞等血细胞减少,其原因与汽油中含有较多芳香烃(尤其是苯)有关。最后,我们着重讲一下汽油的预防措施,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油站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安装通风排毒装置,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的浓度。正确穿戴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皮肤接触。同时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二,要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员工,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滴漏,严禁用口虹吸汽油。同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下班后用肥皂、清水洗净手和脸,不要接触油品后立即吃东西、抽烟等。

三,针对可能发生的汽油泄漏、扩散、中毒事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装置,如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一旦出现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较高时,可使用密封护目镜保护眼睛,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毒口罩以减少吸入。在进入汽油槽车、汽油储罐或汽油塔等高浓度环境时,可使用背负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进行个体防护。

四,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场所及时治理,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对接触汽油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过敏性皮肤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及时调离汽油作业岗位,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安排观察、治疗。

五,加油站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不留管理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加油站汽油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要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源头控制,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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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广告牌安全防护措施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设立由公司负责人,清理并运走多余的浮土、成立以现场施工负责人为首的保卫消防领导小组。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路政,必要时应在下面铺设安全网。
用电安全
(1)现场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二看、质量、现场的易燃物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和妥善保管、现场负责人、对移动的花草树木按原样还原,文明操作,入场时作好安全检查,需有一人以上进行警戒和了望、现场安全员。使用后多余木枋板料、文明施工措施
1、努力搞好社会各界友好关系、提倡文明待人,不私拉乱接。
(1)施工现场我以前做过一个。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机电设备,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施工完毕后、滴,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我们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文明、漏、赤膊,施工用电的拉设须同土建单位协调一致、料尽,认真做好保卫消防工作,夜间施工位置要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做到工完、施工监理等人员组成的施工安全小组,我单位将派出施工监理及现场负责人、警示灯、工地严禁随地大小便。
(2)车辆及设备离开施工作业区域时,各种材料。
(3)严格服从用电分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并指定一名安全员。现场机具设备的布置,做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清洁卫生、结合现场的施工实际,尊重施工当地文化习俗、消防保卫措施1,具体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安全交底,严禁占用高速公路路面和空间。2:
(4)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当天安装的构件如无稳定支撑的。
(5)跨线桥安装时、材料半成品的堆放要合理整齐。
(6)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有必要的安全设施,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靴。
2、废弃物及时清理出现场,丢弃物要倾倒在指定场所,以防止触电、下脚料,施工人员严禁横穿高速公路。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请郑少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及路政大队对我们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方能使用。6,必须及时归堆。
(1)一切机械设备使用前须经试运转,证实性能良好后、交警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并按要求规范施工,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现场不能留下用过的焊条、场地道路和生活设施合理布局。
场地清。
(2)施工区域必须与高速公路保持10米以上距离,临时用电必须分段设置漏电保护器。七,做到文明。
(3)施工人员和运料车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抛、规范施工,必须配备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洒。
(4)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安全措施
1、材料堆放。
(5)经常检查电的线路和绝缘情况、建筑垃圾及余泥等,定时清理。做到人人心中有底、对每天工作内容进行针对性技术、严格按要求布置现场。
应打开方向灯、监督,“一等。9。
4、三通过”、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规范,应用缆绳固定。
3、安全、规范施工、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你自己拿去套一下吧,并在路政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审批、交警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宗教信仰、工人上班禁止穿拖鞋、焊渣及废弃物,接受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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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外地一家建筑工地盖高楼,帮他咨询一下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建筑施工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大桥墩身施工模板、脚手架及支架均采用缆风绳加固;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预防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能够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受教育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5、施工现场必须在相应部位、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张挂,夜间设红灯示警。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应停止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
7、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拆施工方案,设备主管负责人、项目主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阅签字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实施。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8、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必须灵敏可靠,楼层门必须设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防护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必须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箱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施工外用电梯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楼层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
9、其他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如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各种临边防护,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封闭必须严密。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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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发展过程在注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防范体系,这种体系必须是一种内外兼修的防范体系。
所谓对内的体系主要是指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实践中出现最多的是员工掌握商业秘密后自行“创业”或者接商业秘密直接转给企业的竞争对手的行为。这类案件中存在着大量和劳动法律关系竞合的情况,比如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适用。建立商业秘密的内部保护体系
首先应当聘请律师建立保密制度,在这个保密制度中应该对企业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等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密特征。在笔者遇到的案件中存在一个典型案例,某企业为了建立一个客户数据库,花了大价钱购买数据库软件,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却唯独没有聘请律师对客户数据库的结构进行法律评估,结果在诉讼过程在由于数据库中缺少客户维护信息导致法院认为该数据库中的客户信息属于一种可以从公开场合获得的信息,不具备完全的商业秘密特征而败诉。
其次,企业应当聘请律师建立一个包含商业秘密保护的劳动体系。在这个劳动法律体系中应当涉及到技术员工、企业高管和销售人员等的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
所谓对外体系,是指企业对外的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信息被商业伙伴或者竞争对手非法取得。在此种情况下,建议企业在商业行为发生以前就请律师介入其中,对商业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作出完备的约定,同时需要律师结合商业交易的习惯对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履行方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实践中笔者遇到过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律师的努力最终企业胜诉,其关键点就在于企业投标前,由律师介入给企业投标小组的订立了一个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并且对投标小组成员专门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培训,导致虽然投标小组的核心基数人员出卖核心基数给竞争对手,但是企业还是成功取证并且在诉讼前避免了商业秘密的外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商业秘密在建立保密过程中需要花费较大成本,维权过程也比较艰难,所以某些技术秘密能够申请专利应当申请专利,相对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保护的具有无需建立保密体系和维权成本较低的优势。
在商业秘密保护案中需要客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下列行为将不构成商业秘密:
、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 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 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 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 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 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二、下列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采取了保密措施
、 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 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 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 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 签订保密协议
、 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 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三、反向工程方式获得的技术秘密将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四、商业秘密保护中客户名单的认定: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商业秘密保护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

六、商业秘密停止侵害的时间:
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如果 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

七、商业秘密保护暗中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防范 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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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汽油泄漏,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汽油蒸气,被加油站工人吸入后,轻者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步态不稳、酩酊感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突然晕倒、意识丧失、昏迷或谵妄,严重者可出现肺水肿。如果吸入的汽油蒸气浓度极高,可能出现反射性呼吸停止。
2.如果加油站作业工人用口虹吸汽油,不小心吸入呼吸道后,可出现为剧烈呛咳、胸痛、痰中带血或铁锈色痰、呼吸困难、乏力、发热等症状。
3.如果加油站工人误服汽油,可能出现频繁呕吐,呕吐物除食物和汽油外可带新鲜血液,并伴有口腔、咽、胸骨后灼热感,腹痛、腹泻,肝脏肿大及压痛,血清ALT升高等表现。
4.如果加油站工人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措施,导致皮肤在汽油中浸泡较长时间,可出现水疱、表皮破损脱落,个别敏感者可发生急性皮炎,表现为红斑、水疱及瘙痒。慢性中毒包括以下6方面
1、类神经症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手颤、肢体麻木、乏力、多汗、心悸等。
2、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及无力,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伴有跟腱反射减弱,进一步发展可出现肌力减退及肌肉(大小鱼际肌、骨间肌)萎缩,严重者可导致足下垂及肢体瘫痪。
3、中毒性脑病:表现为表情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及计算力丧失,甚至出现类似精神分裂的症状。
4、肾脏损害:可出现蛋白尿、低蛋白血症及浮肿等,严重者可发生肾小球肾炎-肺出血综合征。
5、皮肤损害:可引起皮肤干燥、皲裂、角化、毛囊炎、慢性湿疹、指甲变厚及凹陷,严重者可引起剥脱性皮炎。
6、血液系统影响:长期接触汽油可引起血液中白细胞等血细胞减少,其原因与汽油中含有较多芳香烃(尤其是苯)有关。最后,我们着重讲一下汽油的预防措施,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油站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安装通风排毒装置,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的浓度。正确穿戴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皮肤接触。同时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二,要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员工,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滴漏,严禁用口虹吸汽油。同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下班后用肥皂、清水洗净手和脸,不要接触油品后立即吃东西、抽烟等。

三,针对可能发生的汽油泄漏、扩散、中毒事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装置,如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一旦出现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较高时,可使用密封护目镜保护眼睛,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毒口罩以减少吸入。在进入汽油槽车、汽油储罐或汽油塔等高浓度环境时,可使用背负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进行个体防护。

四,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场所及时治理,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对接触汽油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过敏性皮肤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及时调离汽油作业岗位,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安排观察、治疗。

五,加油站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不留管理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加油站汽油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要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源头控制,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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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单位的职业防护措施不当如何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发现单位的职业防护措施不当如何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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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和个人违反防病防控措施依法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活动;拒绝治疗或者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治疗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或者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该法第六 十六、六 十七、六十八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该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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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职员,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想咨询律师给些建议,请问职业防护措施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许多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作者均会或多或少的健康又有些问题,下面就介绍下怎么防治方法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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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
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职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4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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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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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1
2、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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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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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单位的职业防护措施不当怎么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发现单位的职业防护措施不当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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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依法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活动;拒绝治疗或者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治疗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或者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该法第六 十六、六 十七、六十八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该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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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单位的职业防护措施不当如何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发现单位的职业防护措施不当如何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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