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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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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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一、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

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二、签货运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

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货物包装要求。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

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此外,我们要注意的是,双方在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否则就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关于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的内容,律图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解决疑问。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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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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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二、签货运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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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签货运合同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二、签货运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承运人有哪些免责情由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在规定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也明确了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以过失为承运人责任构成要件,并由承运人负举证责任。在实践中,承运人举证责任不能免除,承运人无法证明其无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在责任后果上与无过错责任并无区别。那么,具体而言,货物承运人有哪些免责事由,哪些情形下货物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下文作出介绍.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哪些情况下承运人不可以免除货运费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在规定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也明确了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以过失为承运人责任构成要件,并由承运人负举证责任。在实践中,承运人举证责任不能免除,承运人无法证明其无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在责任后果上与无过错责任并无区别。那么,具体而言,货物承运人有哪些免责事由,哪些情形下货物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下文作出介绍.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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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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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哪些情形下货物承运人可以免责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在规定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也明确了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以过失为承运人责任构成要件,并由承运人负举证责任。在实践中,承运人举证责任不能免除,承运人无法证明其无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在责任后果上与无过错责任并无区别。那么,具体而言,货物承运人有哪些免责事由,哪些情形下货物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下文作出介绍.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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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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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哪些情况下货物承运人可以免责?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在规定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也明确了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以过失为承运人责任构成要件,并由承运人负举证责任。在实践中,承运人举证责任不能免除,承运人无法证明其无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在责任后果上与无过错责任并无区别。那么,具体而言,货物承运人有哪些免责事由,哪些情形下货物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下文作出介绍.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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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重传染疾病,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和威胁并需强制进行治疗的;旅客在车厢内自伤、自杀,或旅客故意违反乘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旅客违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车厢进行非法活动的;旅客自身过错造成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
二、不可抗力免责
包括两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可适用公平原则来平衡旅客和承运人的利益
三、第三人原因免责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况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责任。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免责事项,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条:《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货物运输代理免征增值税怎么申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管理,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14年第10号)文件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备案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代理业务情况(经营方式、境内境外业务、费用结算等)。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商务部门的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证明材料。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书》(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签订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或协议、确认书等其他的形式合同;合同较多的以合同清单汇总表(表样见附件1)形式提供(核查合同原件留存复印件)。
  
5、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通过金融机构结算证明(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备案程序
  
1、自2014年9月1日起,符合《公告》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方可在次月办理免税申报。
  
2、符合《公告》免税规定,办理备案纳税人的备案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起。
  
3、为统一免税备案资料,原已按《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免税备案的纳税人,需自2014年9月1日起重新办理备案。
  三、管理要求
  
(一)免税期限
  自2014年9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符合《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公告》免税规定的均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2014年9月1日前发生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资金结算
  《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公告》规定的“金融机构结算”应通过对公帐户结算。包括:
①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
②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业务有关的全部费用。个人银行卡结算和现金支付不得享受免税。
  
(三)应税免税划分
  
1、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不得针对不同委托人、或同一笔提(运)单下的不同业务分别适用免税、应税政策。
  
2、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其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并且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3、对既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又提供国内仓储(包括堆场)、装卸搬运、代理报关等服务的纳税人,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以按应税和免税分别申报,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否则,应就全部服务收入按适用税率申报纳税。
  
(1)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应分别签订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和其他应税业务代理合同;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和其他应税业务代理收入应分别进行核算;
  
(3)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部分,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无法单独划分免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应按当期销售额比例进行分摊。
  
(四)发票开具
  享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如放弃免税,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后续管理
  
1、享受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免税的纳税人,每月应将发生的免税业务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业务明细表》(见附件2)的要求逐笔填写并与申报的免税销售额一致。
  
2、纳税人应按月留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业务明细表》,涉及相关的纸质资料应妥善保管,税务机关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免税合同清单汇总表》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业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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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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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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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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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货物险保险金额为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险别是用以确定保险人承担范围的基础。确定海上货物运输险别的两大因素是风险和损失。因此,要明确各险别的承保范围,必须首先分清各种风险和损失。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3)外来风险。
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1)全部损失:指保险标的的遭受海损后,已经全部毁坏,失去了原有的用途。1)实际全损;2)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应当由获救财产的受益人进行分摊。无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人都赔偿共同还算的牺牲、费用和分摊。2)单独海损:共同海损以外的货物部分损失。
3、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1)平安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主要特点是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8个方面。
(2)水渍险。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除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是最高险,责任范围最广。包括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系指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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