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发回重审能够取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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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发回重审能够取保吗?

一、案件被发回重审能够取保吗?

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如果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能够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保证金,待人民法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能够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取保吗。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能够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二、《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违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正件、驾驶正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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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的发回重审,是发回哪一级
1、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则再审发回重审是发回到一审法院。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那么就发回二审法院。3、再审属于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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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一个案子,是一起刑事案件,审理已过了,当事人想要重新审理,请问刑事案件重审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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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三)违反回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避制度的,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原审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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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不及时立案
关于发回重审,法律规定:原判决事实模糊或违反法定程序时,应撤销原判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改判。对于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问题,同样撤销原判并退回重审。需注意,发回重审仅一次机会。审裁判决未能及时立案,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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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案件是否所有一审程序重新再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依照二审程序或上级依照再审程序提审后,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一审一般重新立案和审理。由此遇到许多问题,如重审案件与原审案件是否为同一案件,重审是否以原审的诉请和答辩为范围和内容、原告是否可以变更诉请、是否重新确定举证期限、法官是否需要重新质证。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是,明确案件重审程序的性质,是新的一审程序还是原一审程序的补充。换言之,重审案件是所有原一审程序重新来一遍,还是原一审程序的补充。笔者支持重审程序是原一审程序的补充这一观点。理由有两点:

一,诉讼程序和审理程序不是同一概念。当事人到,诉讼程序便开始。而审理程序一般从指定案件举证时限开始。由是观之,案件重审只是一审审理程序重新开始,并不等于所有一审诉讼程序重新再来。

二,一般说来,案件重审是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原一审程序归于消灭。但是,无论是根据诚信原则还是考虑到诉讼资源合理配置,简单地将案件重审理解为其导致原审当事人或原审法官此前所为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失去效力,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因此,应在例外情况下承认原审当事人或原审法官从事的诉讼行为在重审中仍然有效。换言之,发回重审案件有其特殊性,即使是重新立案和审理,但仍为同一案件(正因如此,审判实务中为区分新受理案件,不是另立新案号,而是立重字号),案件重审只对一审审理程序的重复,并不改变原案性质。据上,可以明确重审案件时遇到的如下四个程序问题:其
一,确定重审范围和内容方面,重审案件仍应以原审的诉请和答辩为基础,且应以上诉人上诉请求和二审发回重审裁定中明确指出的需重新审查的问题作为内容,其他问题不在重审范围之内。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交审理的问题和没有合理理由未提交的事实和证据,重审程序一般不予接受和审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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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再审与重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再审,是指人民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通常情况下,裁判一旦生效,就必须维护其稳定性和权威性,当事人不得再对此裁判确认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争议,也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判。严格说来,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应当再次进入诉讼程序。但是,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必须建立在其公正性的基础上,甚至要靠公正性来保障。要维护裁判的公正性,就必须及时纠正裁判中的错误,确保裁判的正确性。裁判错误的不可避免性决定了,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有必要再次进入诉讼程序。再审制度正是在裁判稳定性、权威性与裁判正确性、公正性之间寻求平衡的结果。再审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法治社会既要维护裁判权威,又要追求裁判公正的价值取向。再审以案件的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前提,并有严格的范围和条件限制。再审作为存在于审级结构制度之外的救济制度,与重审和上诉审存在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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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进行审理,即当事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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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需多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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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三)违反回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避制度的,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原审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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