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招标投标买卖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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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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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招标投标买卖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招标投标买卖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招投标文件有哪些

内容投标文件一般包含了三部分,即资信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资信部分包括公司资质,公司情况介绍等一系列内容,同时也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等相关内容,包括公司的业绩和各种证件、报告等。

技术部分包括工程的描述、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人员配置、图纸、表格等和技术相关的资料。

商务部分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主要材料价格表和合同条件(通用和专用)等。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按照规定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都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来执行,如果出现违法的行为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的招标投标买卖有哪些规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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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和劳动力费用上涨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风险。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进行科学严密的风险分析,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供销渠道,收集价格信息,对建材市场价格要有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简言之,价格风险包括:
一是因设计不完整、说明不详、节点不清楚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
二是工程承包范围不清,承包内容意思表达模糊,不够明白无误,增加了项目风险。特别是某些材料供应要约定明确.暂定价的计取方法应当表述清楚。
三是对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由于承包商对环境因素的忽略,施工方案中存在空洞,诸如对以及对水文,地质等工程条件的论证不充分,对施工图以外可能发生的费用诸如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优良工程费、赶工措施费等考虑不周全,都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投标报价工程量风险。
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一般附有工程量清单,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招投标工作发展的方向,因此工程量计算准确与否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因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未作复核或计算有误而产生的风险只能由承包商承担,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并不承担责任。实施办法中也标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承包商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尽可能减少因工程量不清带来的风险。
合同条款风险。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其中一些风险条款和一些具有明显的或隐含的对承包商不利的条款。承包商在审阅合同文件时应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承包合同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如合同中规定,工程变更在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则在这个范围内工程量的增加是承包商的风险。二是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不清楚,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导致双方发生分歧,最终导致承包商的损失。三是业主为转移风险单方面提出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如合同中规定“业主对由于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程拖延不负责任”,这实际上把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程拖延的风险转嫁给了承包商。四是合同计价类型与工程项目内容不一致,以及合同潜在的变化等增加了项目风险。
目前,国内承包商在合同管理中最大的差距在于: 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合同履行认识不清,认为履行合同是经营部门的事。
风险规避:
承包商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进行风险分析,约定风险范围,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对招标文件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的风险问题,如外部条件不足而产生的风险,应明确具体责任人。风险的防范应该从递交投标文件、合同谈判阶段开始,直到工程施工完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对手情况,规避风险。在进行工程投标工作的前期,首先要详细了解招标单位的情况、有无出资方、合作方等等,摸查其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投入计划、和管理层状况等,进行可行性分析,以保证项目的投资渠道畅通。同时,研究招标文件是否过于苛刻,如场地小根本无法同时进入多台设备而工期又特别紧,否则逾期一天罚款多少钱等等,都要仔细研究并向业主提出疑问。
为夺取标底,在投标工作中,应按时收集投标对手的报价情况,分析掌握投标竞争单位历次的报价幅度,合理调整定价,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于通过认真研究,可以规避的风险,争取在合同谈判阶段,经修改,补充相关合同条款来解决。风险回避的策略主要有:
一是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来分析、评估、控制、评价风险。加强风险意识,有效地防范投标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出现.积极地应对风险损失,树立全民风险意识。
二是建立风险预控机制。从项目信息收集风险预控机制到项目跟踪风险预控机制、资格预审风险预控机制、编制投标文件风险预控机制、递送标书风险预控机制,以及贯穿始终的公共关系风险预控机制,每一个环节的事故易发点都要做到事前控制。
三是为做到分工协作,上下贯通,全面布控,以更有效的控制风险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从项目的跟踪到定位,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经营责任机制,树立现场市场观念。做好在建工程,生产出成批量精品,才有广阔的市场,才能在投标过程中依靠信誉,战胜对手夺标。
四是坚定市场信念,以变应变,变中求发展。市场的变化,需要业主敏锐洞察,适时做出改变,使标书与时俱进,符合市场要求、业主要求、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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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因设计不完整、说明不详、节点不清楚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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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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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避:
承包商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进行风险分析,约定风险范围,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对招标文件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的风险问题,如外部条件不足而产生的风险,应明确具体责任人。风险的防范应该从递交投标文件、合同谈判阶段开始,直到工程施工完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对手情况,规避风险。在进行工程投标工作的前期,首先要详细了解招标单位的情况、有无出资方、合作方等等,摸查其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投入计划、和管理层状况等,进行可行性分析,以保证项目的投资渠道畅通。同时,研究招标文件是否过于苛刻,如场地小根本无法同时进入多台设备而工期又特别紧,否则逾期一天罚款多少钱等等,都要仔细研究并向业主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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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来分析、评估、控制、评价风险。加强风险意识,有效地防范投标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出现.积极地应对风险损失,树立全民风险意识。
二是建立风险预控机制。从项目信息收集风险预控机制到项目跟踪风险预控机制、资格预审风险预控机制、编制投标文件风险预控机制、递送标书风险预控机制,以及贯穿始终的公共关系风险预控机制,每一个环节的事故易发点都要做到事前控制。
三是为做到分工协作,上下贯通,全面布控,以更有效的控制风险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从项目的跟踪到定位,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经营责任机制,树立现场市场观念。做好在建工程,生产出成批量精品,才有广阔的市场,才能在投标过程中依靠信誉,战胜对手夺标。
四是坚定市场信念,以变应变,变中求发展。市场的变化,需要业主敏锐洞察,适时做出改变,使标书与时俱进,符合市场要求、业主要求、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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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公司投标了一块土地,准备建设小区来着,那么土地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都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有的甚至以明显的低价格发包。该种情况下村民本来就有意见,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2)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土地确权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在开发和种植时引发争议。特别是原来有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离土地比较近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土地大面积开发引发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
①土地开发形成事实,而所有权没有界定。因为开发的是大面积的荒地,开发前没有人耕种,因此开发前没有核实所有权,而开发方没有所有权,开发后和所有权方发生矛盾。
②乡镇集体大片开发和农户小片开发形成矛盾。农户对以前没有耕种的荒地小面积开发种植,后来乡镇集体进行大面积集体开发,发生冲突引发纠纷。该种类型主要存在于土地较多的地区。
(4)土地层层转包甚至一地多包渔利,有的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转包,有的转包合同违法等等,导致土地关系混乱引发纠纷。
(5)国有土地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发生在存在国有农场的地区,因为土地利用、管理不善,与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导致纠纷。
3、村干部权利滥用引发的纠纷。主要类型有:
(1)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农户部分成员“农转非”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又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
(2)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如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等。
(3)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对适合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执行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超额预留机动地等。
(4)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5)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6)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7)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8)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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