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工伤赔不起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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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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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小企业工伤赔不起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小企业工伤赔不起怎么办

一、小企业工伤赔不起怎么办

公司赔偿不了钱的话可以到时候进行起诉,法院会强制执行的,在工伤出现的时候要第一时间进行认定然后找公司进行赔偿,公司不给赔偿的,直接起诉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了算不算工伤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能够认定为工伤的范畴,因此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中,如果自身是非主要责任的受害者才能认定为工伤。

具体地,根据员工是被撞的受害方,或者是也受了伤的车祸制造者,是否认定可以分为以下情形处理:

1、若员工是受害方

如果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员工是受害者一方,车祸制造者是另一方时,那么在员工没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员工的上班方式可以进行以下具体分析:

(1)如果员工是走路去上班,在没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的前提下被撞了,那么作为一起行人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该员工必然不是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是可以向公司申请享受工伤待遇的。

(2)如果员工是骑着机动车包括电动车、小汽车去上班的,途中发生被对方的机动车所撞的交通事故,如果员工没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则,那么主要责任也不在该员工这边,因此,员工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即无论走路,自己开车还是坐公交车,只要在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不是由本人来负主要责任,那么就能划入工伤范畴。

2、若员工是车祸制造者

相反的,如果走路或者自己开车去上班,主要是自身的原因制造了这一起车祸,那么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1)如果是走路去上班,由于自己的过失制造了车祸,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一般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是人和车一人一半的责任,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但如果该员工是故意制造车祸,比如为了碰瓷、自杀或者为家人索要保险公司赔偿等意图而故意和机动车相撞,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时作为行人走去上班的员工则不仅需要担全责,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更没有权利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2)如果是开车去上班,而且是因为自己心急闯红灯等原因制造的这一起车祸,那么两辆机动车相撞的车祸中,该员工是承担主要责任的,因而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以后劳动者需要进行鉴定是否属于工伤,然后根据工伤的等级要求进行赔偿,如果有购买保险的话,一般由保险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保险的话,只有公司自行赔偿,如果公司不进行赔偿的话,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或者是申请强制执行。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小企业工伤赔不起怎么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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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小企业工伤赔不起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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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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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通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只跟销售额有关系。小微企业与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和职工人数有关。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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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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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的调整,由决定。
2020年中小企业上市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年中小企业上市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2020年中小企业上市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上述条件可向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条件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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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务申报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打开IE浏览器,在中输入网址进入网站,点击小规模企业申报大厅打开申报界面。
第二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再点击注册码输入按钮,输入查询到的注册码,点击确定后进入密码维护界面,设置本单位的登陆口令,并牢记该口令;
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自动返回登陆界面,输入税号和刚刚设定的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注意:以后可以直接使用税号和密码进行登陆)
第三步、是点击报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者至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并保存。
第四步、点击报表填写→财务报表→分别填写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并保存。
第五步、在确保数据完全正确后,依次点击申报处理→上传申报数据→增值税申报表申报进行上传申报。
第六步、稍等片刻后再点击申报处理→反馈信息查询,进行申报情况和划款金额查询。
第七步、当企业有消费税或所得税申报时,打开报表填写,分别点击消费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年度申报表,就能进入相应的报表,报表填写与申报方法同增值税申报表。
(注:在消费税申报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栏中每一项的右下角均有一个红色三角形标志,点击即可看到详细内容,直接选择,不必再录入汉字)
第八步、如果企业需要申报重点税源信息采集内容,首先进行增值税、所得税等申报。申报数据上传后,相关数据自动导入到重点税源信息采集系统。
选择信息采集模块,在报表中通过下拉窗口,选择正确的采集内容。选择静态信息采集模块,分别录入相关报表,最后进行重点税源-企业信息表间审核。
第九步、用户申报成功后,即可进入查询打印模块,打印本月的纳税申报表,查询打印模块区分了税种,点击需打印的税种获得申报表。
(注意:年度所得税打印时须将税款所属年月改为税款所属年的最后一个月,如12)
第十步、点击主页面中右上方的即可退出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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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风险,特别是在金融紧控形势下,融资风险更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主要是由于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其在融资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也变得非常的多种类。
1、国家经济政策所导致的融资风险
一般而言,由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极不稳定,一国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都有可能对它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融资形势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做出敏锐的反应和及时调整,将会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一定的风险,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发展。如国家的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其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风险都较大,如果企业经营得不到正常的资金供给,企业就难以为继。
又如,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期,市场上资金的供应减少,受此影响,中小企业通过市场来筹集资金的风险增大。要么筹集不到资金,要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数量减少,直接影响了企业资金链连续性,并进一步增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据投融资专家张雪奎(欢迎订制张雪奎讲师投资融资课程13602020072)教授所知,今年大量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融不到资金是企业经营困难,融到的资金成本过高,造成还贷压力过重,致使企业难以放手经营。
2、经营的不稳定性导致的融资风险中小企业对外界经济环境的依存性较大,因而中小企业除对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有着较强的敏感性外,国家经济制度安排,宏微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也将增大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影响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那些经营不佳或销售渠道不畅,或竞争实力不够或难以实行多元化经营来分散风险的中小企业往往首先受到市场的冲击。而经营风险的增大又使中小企业的经营稳定性遭到破坏,进而更难满足市场融资的条件,融资更加困难。
3、管理水平低下所导致的融资风险管理水平低下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的管理观念落后,内部管理基础工作缺乏和管理环节薄弱,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对市场的潜在需求研究不够,产品研制的技术力量有限,对市场的变化趋势没有预见性等。由于管理上的种种缺陷,致使中小企业的后劲不足。高开业率和高废业率是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从而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非常谨慎。在我国,中小企业5年淘汰率近70%,约30%左右的小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仅有三成左右具有成长潜能,七成左右发展能力很弱,能够生存十年以上的中小企业仅占1%.因此,中小企业无论是进行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会面临诸多融资障碍,融资风险往往很大。
4、信用危机所导致的融资风险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有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财务做假账、资本空壳、核算混乱,有的中小企业抽逃资金、拖欠账款、恶意偷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形象。相对于大企业的很多信息的公开化和容易以极低的成本获取,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的、不透明的,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很难通过一般渠道获得,因此,银行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或投资人要向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就不得不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质量。这一方面加大了银行或投资人贷款和投资成本,另一方面也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困难,中小企业的融资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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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常为25%的比例税率。但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申报,每季度结束之后次月15个工作日内申报。
根据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之间属于不同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纳税而言的。
及其他税收企业的所得税是25%,如果公司年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缴纳所得税,税率是20%。
1、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3%。
2、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是3%。
4、所得税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税率全国都是一样的。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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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小股东享有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中小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召集权
股东作为公司出资者,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权利的实现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虽然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但是,由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权集中在董事长手中,而董事长往往是大股东的代表,这就意味着话语权实际掌握在大股东手中。
为了防止股东会流于形式,致使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不能实现,《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对权利作出了适当平衡,小股东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充分保护自己参与讨论和决策公司事务的权利。
2、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及
第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大)会决定。对于表决权,《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于有限公司,特别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尤其是有限公司的出资者,可以通过对表决权比例的灵活约定,实现出资与经营权利的适当分离。
3、分红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股东之间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原则按上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因此,公司股东可以灵活约定按照分红的计算依据,更恰当地体现投资与经营的贡献大小。
4、转让权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若不存在禁售等相关限制的,均可自由转让,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则存在较多的限制。基本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股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二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三是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东所持股权。
相比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而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则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上述条款也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对于股权转让的方法,可以简单理解为自由约定优先。这种灵活规定尤其适合于人合性质的有限公司,因为出资者均希望维持长久而稳定的合作关系,所以一般会对股权转让设置各种条件甚至障碍,《公司法》赋予了约定优先的权利给出资者,正是考虑到这一要素。
至于公司收购股东所持股权,则是限制最为严格的,因为让公司收购股东的股权会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所以,《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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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优先认购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之所以有除外规定,主要是考虑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因此允许有限公司股东就其优先认购权通过协议的方式另行安排。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法》则未强制规定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充分体现了资合的特点。
6、剩余财产分配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进行清算程序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个分配比例与表决权、分红权不同,它是强制按照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不能由股东自由约定。
7、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而第一百六十五条相应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因此,《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部分的规定还是相对比较详细的,但仍然有漏洞,这种凸显的问题是如何平衡股东知情权和公司经营管理权的矛盾。
一方面,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该条款,相关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这是一个难题。另一方面,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是否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范围是否可以包括原始凭证?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单凭股东自己的知识和力量,显然无法充分了解公司财务情况,知情权就等同空谈了;而如果公司必须按照股东要求提供所有原始凭证并配合股东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则难免导致公司的相关财务状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甚至导致商业秘密外泄。因此,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知情权的具体指向包含哪些范畴,还有待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予以规范、明确。
8、诉权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对于前述监事,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提讼。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上述规定分别赋予股东提起撤销决议诉讼、代表诉讼及直接诉讼的权利,根据该等规定,当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自身名义向。
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体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的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东只能首先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当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拒绝、迟延,或者情况紧急时,股东亦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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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工伤赔不起要怎么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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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怎样缴纳房产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2020年以前为100万)。
(二)除本条
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2020年以前为180万)。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
二、纳税种类及税率
(一)国税:
1、增值税:税率为销售收入的3%
2、企业所得税:一般为25%,具体得看税务局怎么定,小规模很常见的为定额税
(二)地税:
1、城建税:应纳增值税的7%
2、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的3%
3、其他基金:如价格调控基金等也是按增值税的比率计算(要缴的基金跟当地地税局要求的有关)
4、印花税:签合同(按合同额的比率计算),另外每年初换账本也得贴花,注册资本的比率也得缴印花税。具体比率问你们的税管员
5、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6、个人所得税:超过起工资薪金起征点就得为职工代扣代缴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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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小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中小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召集权
股东作为公司出资者,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权利的实现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虽然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但是,由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权集中在董事长手中,而董事长往往是大股东的代表,这就意味着话语权实际掌握在大股东手中。
为了防止股东会流于形式,致使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不能实现,《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对权利作出了适当平衡,小股东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充分保护自己参与讨论和决策公司事务的权利。
2、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及
第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大)会决定。对于表决权,《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于有限公司,特别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尤其是有限公司的出资者,可以通过对表决权比例的灵活约定,实现出资与经营权利的适当分离。
3、分红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股东之间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原则按上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因此,公司股东可以灵活约定按照分红的计算依据,更恰当地体现投资与经营的贡献大小。
4、转让权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若不存在禁售等相关限制的,均可自由转让,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则存在较多的限制。基本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股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二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三是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东所持股权。
相比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而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则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上述条款也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对于股权转让的方法,可以简单理解为自由约定优先。这种灵活规定尤其适合于人合性质的有限公司,因为出资者均希望维持长久而稳定的合作关系,所以一般会对股权转让设置各种条件甚至障碍,《公司法》赋予了约定优先的权利给出资者,正是考虑到这一要素。
至于公司收购股东所持股权,则是限制最为严格的,因为让公司收购股东的股权会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所以,《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优先认购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之所以有除外规定,主要是考虑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因此允许有限公司股东就其优先认购权通过协议的方式另行安排。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法》则未强制规定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充分体现了资合的特点。
6、剩余财产分配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进行清算程序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个分配比例与表决权、分红权不同,它是强制按照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不能由股东自由约定。
7、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而第一百六十五条相应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因此,《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部分的规定还是相对比较详细的,但仍然有漏洞,这种凸显的问题是如何平衡股东知情权和公司经营管理权的矛盾。
一方面,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该条款,相关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这是一个难题。另一方面,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是否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范围是否可以包括原始凭证?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单凭股东自己的知识和力量,显然无法充分了解公司财务情况,知情权就等同空谈了;而如果公司必须按照股东要求提供所有原始凭证并配合股东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则难免导致公司的相关财务状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甚至导致商业秘密外泄。因此,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知情权的具体指向包含哪些范畴,还有待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予以规范、明确。
8、诉权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对于前述监事,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提讼。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上述规定分别赋予股东提起撤销决议诉讼、代表诉讼及直接诉讼的权利,根据该等规定,当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自身名义向。
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体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的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东只能首先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当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拒绝、迟延,或者情况紧急时,股东亦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一)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质押物。
(二)自然人担保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一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但若借钱方逾期偿还贷款,银行将会追究担保人的担保义务!
(三)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一切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四)综合授信
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能循环使用。
(五)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
(六)买房贷款
若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能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能根据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
当然,小微企业可以贷款的方式还远不止这些,不同的贷款机构对于企业贷款都会有相应的贷款产品,所以,企业主在申请贷款前,一定要多做了解,通过对比来选择最合适的贷款方法。
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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