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达不到职务侵占量刑标准的,侵占行为人需要返还侵占所得
职务侵占行为不构成犯罪,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当事人返还被侵占的财产和赔偿损失。
对侵占、职务侵占,不够刑事处罚的,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能给予治安处罚。
2、职务侵占罪在下列情况下无罪: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该职工不属于企业人员,不符合主体要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个体工商户股东、收银人员等工作人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3)合作关系、承包关系、挂靠关系人员不是被害单位人员,主体不适格,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4)行为人讨薪未果,与被害单位存在债务纠纷,行为人占有本单位财物以此寻求解决纠纷,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5)行为人获取的资金和领取的费用、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正常业务,并没有非法占为已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6)行为人在任职期间,未入账的支出大于收入,无法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7)现有证据尚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所证内容缺乏其他证据印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8)指控侵占的数额不清,审计讲采用的证据不全等。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便利怎么认定?
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便利,实质上是行为人基于其所具有的工作职责权限。
1、从而享有能够对本单位的财物予以占有、处分的“优势条件”。
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时候应该适用双重标准,注意防止将其与“利用工作便利”混淆,从而不当扩大入罪标准。
2、工作便利一词可视为职务便利的上位概念,“工作”比“职务”的内涵更为丰富。
但是“职务”更加能够体现出行为人所具有的职责和权限,进而其具有的便利性更加明显和突出。对此予以明确,则为司法人员判断何为“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方向。
3、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应该采取双重标准,即“身份”、“材料”。
详言之,行为人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方式,应该是既利用了其具有的工作身份,同时,也应该能够提供出由单位出具的某些证明材料,如盖有公章的合同、收据等。反之,如果行为人单凭自己的工作身份结合其他手段即将财物据为己有,司法人员在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时候则务必谨慎,应该考虑其行为是否更加符合其他犯罪的特征,如诈骗罪等。
三、法人如何规避职务侵占?
法人如实想要规避职务侵占,需要严格控制用工,并且需要加强公司、企业员工的教育。
1、严格控制用工。
在用人上,除了专业能力,还要考虑员工的思想品德,尤其是处理财务的人。上岗前应接受严格的业务、法律和职业道德培训。上岗后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回访,建立人事管理档案。
2、加强公司、企业员工的教育。
把员工的素质教育作为一项工作,一项任务。针对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定期对员工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法制教育,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3、完善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
使公司、企业的管理有法可依、有制可依,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杜绝个别领导以言代政的现象。同事设立举报邮箱,让公司、企业的员工参与监督,让公司、企业的管理者在无形中受到约束,增强守法意识,防患于未然。
4、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
公司、企业要围绕财务管理、货物流通、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金融流通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杜绝大额现金结算,注意票据流向的一致性,及时清查应收应付账款,堵塞导致犯罪的漏洞,让一些不法之徒知难而退,造成心中“伸手必被捉”的压力,不敢轻举妄动。
5、在严格控制企业管理的同时,关注员工利益,合理支付员工报酬。
真正做到“按劳取酬”,让员工感受到自己不仅是企业的信任,也是改善生存环境的重要途径。
6、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决策者要充分认识法律在保护和保障本企业利益中的作用,事前用“法”论证可行性,过程中用“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事后用“法”保护自己的权利。要加强法律的学习、知识和运用,增强防范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力。一旦发现员工的职务侵占行为,一定不能姑息。他/她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受到严厉的惩罚。情节轻微的,按照公司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有利时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查处,以身作则,防止其违法行为的继续和蔓延,切实维护公司和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职员实施的侵占行为,若是不构成犯罪,不仅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也不会受到治安处罚。但是需要将侵占的财产返还给单位。对公司采购职务侵占不到量刑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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