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出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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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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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音像制品出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音像制品出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音像制品出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出版合同就是著作权人把自己的作品交给出版社进行出版,然后由出版社依法给当事人支付报酬而签订的一种协议,所以说出版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而且,出版合同的内容不是由出版社单方面决定的。不过有的时候可能是著作权人自己找出版社出版的。

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

1、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一稿两报;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

(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2、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

(5)重印、再版图书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毁损灭失,则承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赔偿责任。

像是有些在网络上点击率比较高的那些小说,很多出版社就会专门找到作者,出版社出版了这本小说之后主要挣的钱都是别人买书的钱,然后在出版之前出版社就已经给写小说的人支付了相应的版费。但是,自费出版的话,就得著作权人给出版社交钱了。

二、出版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出版合同是知识产权合同的一个小类,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具有很强的行业性,所以说只要双方签定了正规的出版合同,合同条款还应该是比较明确的。如果双方对履行出版合同产生了纠纷,要看具体纠纷的情形,来选择处理方式。通常的处理方式有:

(1)双方协商。通过对法律和合同的解释,来达到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2)通过行业协会的调解职能,申请第三方调解。

(3)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有仲裁条款时申请仲裁),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双方也可以就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机构或法院会做出裁判。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都是难免会遇到合同的纠纷的出现的,在出版合同的纠纷处理中,此时是要及时的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理的,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是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音像制品出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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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出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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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什么
一、概念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立案标准
组织播放淫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播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了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结合的特性,使淫秽内容的传播更加直观更具性,因而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对社会管理秩序这一客体的侵害就更为严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
所谓“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或多次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和赤。这种行为可以在家中实施,也可以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实施。
具体地讲,所谓播放,就是以放映机、放录机、录音机等机器来进行传播,但是,播放的方式并非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所独有,在一定条件下,播放淫秽制品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由于本条对于本罪已明确限定是组织播放行为,因此,只向个别人播放或仅仅是参与观看等行为均不构成本罪。
所谓“淫秽音像制品”,主要包括淫秽的、录像、幻灯片、录音带、激光唱片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能含有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刑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结合的特性,使淫秽内容的传播更加直观更具性,因而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对社会管理秩序这一客体的侵害就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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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所谓“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或多次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和赤。这种行为可以在家中实施,也可以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实施。具体地讲,所谓播放,就是以放映机、放录机、录音机等机器来进行传播,但是,播放的方式并非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所独有,在一定条件下,播放淫秽制品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由于本条对于本罪已明确限定是组织播放行为,因此,只向个别人播放或仅仅是参与观看等行为均不构成本罪。所谓“淫秽音像制品”,主要包括淫秽的、录像、幻灯片、录音带、激光唱片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能含有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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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出版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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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结合的特性,使淫秽内容的传播更加直观更具性,因而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对社会管理秩序这一客体的侵害就更为严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所谓“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或多次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和赤。这种行为可以在家中实施,也可以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实施。具体地讲,所谓播放,就是以放映机、放录机、录音机等机器来进行传播,但是,播放的方式并非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所独有,在一定条件下,播放淫秽制品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由于本条对于本罪已明确限定是组织播放行为,因此,只向个别人播放或仅仅是参与观看等行为均不构成本罪。所谓“淫秽音像制品”,主要包括淫秽的、录像、幻灯片、录音带、激光唱片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能含有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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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结合的特性,使淫秽内容的传播更加直观更具性,因而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对社会管理秩序这一客体的侵害就更为严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所谓“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或多次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和赤。这种行为可以在家中实施,也可以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实施。具体地讲,所谓播放,就是以放映机、放录机、录音机等机器来进行传播,但是,播放的方式并非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所独有,在一定条件下,播放淫秽制品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由于本条对于本罪已明确限定是组织播放行为,因此,只向个别人播放或仅仅是参与观看等行为均不构成本罪。所谓“淫秽音像制品”,主要包括淫秽的、录像、幻灯片、录音带、激光唱片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能含有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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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音像出版合同怎么签订?
附加音像出版合同应当在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的情况之下签订。一般出版合同需要包括权利人与出版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信息,紧接着就是关于作品的名称、作品出版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最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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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他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智力创作成果。
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视、录像带等。摄制这种 、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置景、配音、摄制技术的运用,剪接等具体活动 中,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就是作品。
录音录像制品,是指将已制作成功的作品再重新进行翻录,完 全运用原制成品的各项标准、要求,或是机械地将表演者的表演或景物录制下来的非智力创作成果。这种录音录像制品、制作人在录制过程中不需要发挥想象力、不 需要发挥创造性,只是一种复制技术,不属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范畴。
由此可见,作品的制作人具有想象力、创造性,制品的制作者却不具有。因此,区分是录音录像作品还是制品,唯一的标准是看其有无想象力和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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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申请音乐版权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申请音乐版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音乐作品登记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
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音乐作品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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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才算淫秽音像制品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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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怎样申请保释
[律师回复] 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怎样申请保释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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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该罪就是着急多数人进行播放,观看淫秽的电影,录像制品等等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般在实践中是很难定罪的,因为对于证据的收集存在很大的难度,很难说明是具有主观恶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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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肖像权使用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肖像权使用合同范本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
肖像使用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

一、

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提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某地方)签订。
肖像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肖像使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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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录音录像违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肖像权使用授权书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肖像权使用授权书电子版问题解答如下, 授权书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
乙方(摄影师):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对于 年 月 日在 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
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3、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选择 经济收益分配方式, 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
一次性支付( )
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稿酬的 % 归甲方所有,稿酬的 % 归乙方所有。
或其他类型的经济收益分配( )
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1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
3、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肖像权使用授权书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肖像权使用授权书电子版问题解答如下, 授权书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
乙方(摄影师):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对于 年 月 日在 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
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3、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选择 经济收益分配方式, 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
一次性支付( )
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稿酬的 % 归甲方所有,稿酬的 % 归乙方所有。
或其他类型的经济收益分配( )
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1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
3、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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