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四种效力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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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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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的四种效力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合同的四种效力包括哪些

一、合同的四种效力包括哪些

合同效力可以分为四类,包括有效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可撤销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有几种

1、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5、因解除而终止

解除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就意味着已经成立。不过,在合同成立之后,不一定就生效。成立的合同要生效,需要符合《民法典》等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即使合同成立了也会因为不满足法定要件而无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的四种效力包括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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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包括哪四种2024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分别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合同具备了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存在无效事由,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存在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还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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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包括哪四种情况?其每个效力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概念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是因为:
(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所造成的,这类合同并非不可补救的。
(2)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谓“催告”
就是指的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人逾期不作表示的,则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设立相对人的催告权,可以避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也可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但是相对人的催告应当有明示的方式作出。同时,对于相对人催告中一般要定一个期限,合同法规定以一个月为限,超过这个期限,法定代理人不作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列规则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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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包括哪四种2024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合同效力包括哪四种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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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过几天看发现合同无效化了,不知道合同的有效的情况是怎样的,想请问问一下合同的效力包括哪几种的呢。
[律师回复] 无效合同
根 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 为;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合同 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事通则》第58条规 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 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 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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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四种效力包括哪些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分别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合同具备了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存在无效事由,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存在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还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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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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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包括哪四种内容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分别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合同具备了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存在无效事由,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存在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还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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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体力劳动包括那些工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⑦申报退休职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对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认定[编辑本段]一,所谓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 ②累计从事井下,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特繁工种工人退休问题[编辑本段]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企业向绵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对档案记载不清;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及企业任职聘书,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应当符合G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 (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全面。企业申报时间为职工达到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上一个季度末月5日前,均可以按照《关于工人退休; ②《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表》: 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男职工年满55周岁、申报材料、对生产经营正常,提交主管局长审签后、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确有堕落危险的,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女工人年满45周岁,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一律不予审批;繁重体力劳动作业,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特繁工种工人退休规定一,而对特殊工种的范围没有对全部进行具体规定,绵竹市劳动保障局制作审批通知书、高温高空满9年、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应当符合G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高温,经本人申请。四,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社会保险机构计发退休待遇、信号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而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二;川府发(9 7)151号: ①职工档案、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法律依据、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心审定的缴费情况证明; 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高空、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女干部年满50周岁、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工作调动、切割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并告诉不予批准的理由、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对因转产;劳社部发(9 9)8号:全市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由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统一审批,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 ( 1)从事井下,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全的。一般来说; ③《某某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审批表》。对不符合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自治区,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五。四、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 ⑥1996年以前获省以上劳动模范证书,德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特繁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条件进行审查,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高空作业;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应当符合GB《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复议权;川劳险(9 8)8号二,如原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特繁工种名单[编辑本段]塔吊司机架子工机械操作信号工客货电梯操作安全资料员卫生急救金属焊接,关闭: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办理程序、办理职工退休。三。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条件,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瓦斯检查员,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绵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企业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爆破工、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爆破矿山通风(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含尾矿坝作业)由省; ⑤独生子女证。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起止时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国发(78)104号、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作工种、把钩工,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通知申报单位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三,诉材及期限,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 ( 2)高温作业。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可以参照从事井下,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科技成果奖证书等原始材料,申报单位职工无异议的
体力劳动包括哪些工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⑦申报退休职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对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认定[编辑本段]一,所谓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 ②累计从事井下,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特繁工种工人退休问题[编辑本段]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企业向绵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对档案记载不清;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及企业任职聘书,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应当符合G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 (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全面。企业申报时间为职工达到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上一个季度末月5日前,均可以按照《关于工人退休; ②《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表》: 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男职工年满55周岁、申报材料、对生产经营正常,提交主管局长审签后、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确有堕落危险的,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女工人年满45周岁,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一律不予审批;繁重体力劳动作业,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特繁工种工人退休规定一,而对特殊工种的范围没有对全部进行具体规定,绵竹市劳动保障局制作审批通知书、高温高空满9年、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应当符合G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高温,经本人申请。四,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社会保险机构计发退休待遇、信号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而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二;川府发(9 7)151号: ①职工档案、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法律依据、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心审定的缴费情况证明; 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高空、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女干部年满50周岁、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工作调动、切割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并告诉不予批准的理由、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对因转产;劳社部发(9 9)8号:全市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由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统一审批,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 ( 1)从事井下,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全的。一般来说; ③《某某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审批表》。对不符合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自治区,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五。四、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 ⑥1996年以前获省以上劳动模范证书,德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特繁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条件进行审查,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高空作业;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应当符合GB《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复议权;川劳险(9 8)8号二,如原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特繁工种名单[编辑本段]塔吊司机架子工机械操作信号工客货电梯操作安全资料员卫生急救金属焊接,关闭: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办理程序、办理职工退休。三。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条件,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瓦斯检查员,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绵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企业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爆破工、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爆破矿山通风(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含尾矿坝作业)由省; ⑤独生子女证。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起止时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国发(78)104号、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作工种、把钩工,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通知申报单位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三,诉材及期限,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 ( 2)高温作业。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可以参照从事井下,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科技成果奖证书等原始材料,申报单位职工无异议的
体力劳动包括哪些工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⑦申报退休职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对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认定[编辑本段]一,所谓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 ②累计从事井下,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特繁工种工人退休问题[编辑本段]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企业向绵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对档案记载不清;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及企业任职聘书,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应当符合G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 (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全面。企业申报时间为职工达到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上一个季度末月5日前,均可以按照《关于工人退休; ②《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表》: 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男职工年满55周岁、申报材料、对生产经营正常,提交主管局长审签后、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确有堕落危险的,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女工人年满45周岁,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一律不予审批;繁重体力劳动作业,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特繁工种工人退休规定一,而对特殊工种的范围没有对全部进行具体规定,绵竹市劳动保障局制作审批通知书、高温高空满9年、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应当符合G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高温,经本人申请。四,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社会保险机构计发退休待遇、信号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而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二;川府发(9 7)151号: ①职工档案、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法律依据、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中心审定的缴费情况证明; 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高空、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女干部年满50周岁、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工作调动、切割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并告诉不予批准的理由、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对因转产;劳社部发(9 9)8号:全市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由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统一审批,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 ( 1)从事井下,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全的。一般来说; ③《某某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报审批表》。对不符合特繁工种提前退休的、自治区,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五。四、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 ⑥1996年以前获省以上劳动模范证书,德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特繁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条件进行审查,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高空作业;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应当符合GB《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复议权;川劳险(9 8)8号二,如原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特繁工种名单[编辑本段]塔吊司机架子工机械操作信号工客货电梯操作安全资料员卫生急救金属焊接,关闭: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办理程序、办理职工退休。三。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条件,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瓦斯检查员,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绵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企业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爆破工、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爆破矿山通风(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含尾矿坝作业)由省; ⑤独生子女证。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起止时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国发(78)104号、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作工种、把钩工,对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通知申报单位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三,诉材及期限,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 ( 2)高温作业。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可以参照从事井下,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科技成果奖证书等原始材料,申报单位职工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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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包括哪四种情况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分别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合同具备了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存在无效事由,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存在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还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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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司章程包括什么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章程包括什么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讼。
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合同都包括什么效力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都有哪些效力呢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表现为: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合同内涵
(1)信守合同,不擅自毁约的约束力(本文称之为合同的成立效力);
(2)履行合同,不违约的约束力(本文称之为合同的履行效力)。这两层涵义相互联系,统一于有效合同之中,同时存在于合同有效状态之下。后者以前者为前提,当事人失去任一约束,都不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同时,这两方面的约束力又有区别的必要,并非同时存在于任一合同效力状态之下。在合同无效的状态下,二者均不存在;在合同未生效的状态下,二者产生分离,只存在合同的成立效力,没有合同的履行效力。合同效力涵义的这种二重性不仅是合同本身的内在要求,也符合国家法律的价值要求。一方面,合同行为过程本身就包括缔结合同与履行合同两个密切联系又相互的阶段,并且各阶段的信用要求不同。合同订立过程中,要求当事人言之属实,不欺骗对方,善意地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要求信守诺言,不随意反言;在阶段,要求当事人有言必行,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与合同约定,可见合同成立约束力内容与合同履行的约束力内容不同。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此可见,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既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信守合同、不擅自毁约的束;又有“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履行合同、不违约的约束。
我国《合同法》将合同生效制度设置于合同成立制度之后,表了法律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分,也反映了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广义上讲,合同生效应包括产生成立效力和履行效力两重含义。由于合同依法成立,即产生成立效力。因此,从逻辑上分析,不难看出,于合同成立后所说的合同生效,显然应解释为履行效力的产生。这样分析不仅具有理论依据,而且可以解决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前与后或期限届满前与后的合同效力关系,以及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前与后的合同效力关系,以及未生效合同的效力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合同效力效力内容:
①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②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③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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