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哪些行为不构成帮信罪
1、既没有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相关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
2、证据不足,对认定被不起诉人主观上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动机方面的证据不充分,指控被不起诉人罪名不成立,不符合起诉条件。
3、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本人还怀有身孕。
4、认定主观上具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证据不足。
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对于明知不应解释为泛化的可能性认知,而应当限制为相对具体的认知,认定主观明知上游犯罪的证据不充分。
6、对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人的供述前后矛盾,其他嫌疑人没有相关有罪供述,且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7、认定不了行为人主观上有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故意。
8、系在校大学生,参与犯罪时间短、违法所得少、犯罪数额相对较小,主观恶性小,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
9、上游犯罪事实未查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包括哪些具体行为
(1)明知他人违法进行赌博游戏,仍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这里常见的是其上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自己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比如常见的帮助解封行为。
三、帮信罪行为人哪些情况下可能免除刑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帮信罪主观明知如何判定
帮信罪的明知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判定:
1、从故意的角度看,帮信罪的明知应该是概括故意中的明知,即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明知,但该种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并不要求。
2、从明知的属性看,明知是一个现实的认识,也是帮信罪行为人的客观认识。
3、从明知的程度看,明知是确定的明知,如果只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怀疑或模糊知道他人可能会实施犯罪,则不能认定为帮信罪中的明知。
当遇到哪些行为不构成帮信罪的问题,回答是包括主观不明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帮信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明知,帮信罪行为人主观明知需要是确定的明知或者是高度盖然性的明知。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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