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和依据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5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和依据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和依据有什么?

一、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和依据有什么?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出现医疗事故如何申请鉴定?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机构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网页链接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机构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机构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赔偿患者损失,去医院治病的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的鉴定,携带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可以向医院要求赔偿。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去世,家属可以要求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和依据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和依据有什么?
一键咨询
  • 167****10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5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6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3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几项
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事故医疗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第一个是医疗费,具体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治疗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来计算。第二个是患者的误工费,患者如果有固定收入,那么就按照因就医而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患者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薪资核算。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朋友和我合作开的一家公司,现在承包了一个项目,所以想要问一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其它技术措施项目,其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按规定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完成了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图等工作后,建设单位必须填写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报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核手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五十四、建筑施工单位开工环保申报登记制度在城市市区范围进行建筑施工,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建筑施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等情况。五十五、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制度在城市市区,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工地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证明。经许可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公告牌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八十二、控制噪声污染——让我们互相监督在现代都市生活,你可能时常会被各种噪声所烦恼。如果你受到工业企业、经营性娱乐场所或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的危害,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如果你的生活因居民装修房屋、家庭娱乐、高音喇叭或公共场所使用的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的危害,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分级的依据是什么,有什么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由于是对各种各样的医疗损害后果的具体规定,因此,涉及医疗各个专业,技术性比较强。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怎么私了 私了,在法律上称为“和解”,即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过去,出现了医患纠纷,医院与患者或其家属通过协商,最后达成了某种协议,写一个“协议书”,纠纷就“私了”了。现在“私了”的方式已经变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院要在“私了”后的7日内,将私了的情况及协议书上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核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通常在人们的观念中,签署了“协议书”,矛盾就“私了”了。但在现实中,却常有“私了”后患方以协议书为某种依据去医院的事件,而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只是由于医院在协议书上对一些医疗行为不当已经自认,而使医院在审理中处于被动。耐人寻味的是,私了后只有患方再告医院者,却未见医院告患方者。 医院在医疗过程中若不存在差错或根本就没有医疗事故,医院就不应该进行协商解决,也就不存在认定医疗事故的原因、事故等级及赔偿责任,以防受人以柄。从来没有剥夺医院的权利。
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大家都知道医疗纠纷通常是由于医疗过错或者医疗失误造成的,对于这类纠纷应该怎样指定赔偿标准才合适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和依据有什么?
出现医疗事故之后,要支付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因住院减少的误工费,住院救治时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还要给患者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调解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赔偿的: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检查护理治疗诊疗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治疗水平和措施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损失的情况。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什么和依据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什么和依据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房屋老项目适用税率5%的政策依据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老项目适用税率5%的政策依据是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老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八)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
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几项
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包括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范围有哪些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显然,这一规定将医疗事故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患者人身损害”。 新条例在扩大医疗事故范围的同时,还对事故的等级划分规定作了变更。新条例则将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为四级。显然,原来为二级事故的“严重残废”被提升为一级。由于事故等级是衡量赔偿标准和确定赔偿数额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新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实际上提高了事故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标准。 同时,条例规定了6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特殊情形,其中包括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和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事件。专家指出,由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和天然的风险,将所有的患者死亡或者伤残的后果全部归咎于医疗机构有失偏颇。因此,新条例的规定,将减少患者向医疗机构无理取闹的情形,有助于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医护人员的人身权利。 此外,新条例还废除了原有办法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不合理做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 (四)至 (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朋友最近要写关于最新医疗纠纷赔偿案例的报告。想咨询一下最新医疗纠纷赔偿案例和产生医疗纠纷后所要赔偿的项目。
[律师回复] 您好,医疗纠纷赔偿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赔偿 >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和依据有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