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什么叫老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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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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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在我国劳动者什么叫老工伤问题带来帮助。
劳动者什么叫老工伤?

工伤的认定标准为发生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并不特殊,问题是能否认定为老工伤!老工伤鉴定应该单位提供老工伤资料,凭此复印件和单位委托鉴定书到鉴定中心办手续,应该单位出面办理,个人不行。

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

"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对老工伤人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这个群体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一次对老工伤人员情况的普查登记,重新对老工伤人员进行确认,审核有关原始材料,明确受伤时间、受伤部位、鉴定情况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等情况,重新核定老工伤人员的各项待遇,为基金的测算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鉴定过的工伤人员予以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对于只认定而未鉴定的人员重新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后,予以登记;对未认定和未鉴定的人员,摸清基本情况,进行认定和鉴定。

(一)地方财政主动承担责任,通过财政全额补贴,将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管理。对于已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凡在改制时没有为老工伤人员提留旧伤复发医药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的,应由同级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

老工伤人员享受旧伤复发医药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供养亲属抚恤费待遇,将改制企业老工伤免费纳入社会统筹管理。

(二)基金支付风险共担法。根据老工伤所需费用的测算,适当提高工伤保险费率。这种方法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老工伤费用风险。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其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已确认为工伤的老工伤人员费用解决办法,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其老工伤人员享受旧伤复发医药费报销待遇。

(三)费用清偿法。这种方法的具体做法是,有老工伤人员的单位和新破产改制单位,在破产改制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一次性费用移交,老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新政策出台后工伤给予的保障是全面的相较老工伤,这是由于我国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另一点是新出台的工伤认定会比老工伤更为严苛,这也是为了赔偿方的利益着想,避免一些心思不正的借此谋取暴力,毕竟保险是保障而不是彩票。

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存在着一些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老工伤”人员的权益。积极稳妥地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劳动者什么叫老工伤?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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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消费者代位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消费者代位权
目前,我国法律暂无消费者代位权,只规定了代位权。
什么是代位权
1.概述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标的
结合我国民法的权利类型,以下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1、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侵权行为产生之债权等;
2、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3、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低销权等;
4、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5、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
3.债务人权利
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下两种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的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法上的权利,如,监督权、离婚权等;
2、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此外,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权利,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权利,不可代位行使。
4.成立要件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
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
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四) 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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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第三者责任险?
[律师回复] 一、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二、第三者责任险怎么理赔 (一)一次性赔偿原则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二)保险的连续责任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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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什么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二、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如何界车主应注意,下述人员或财产不属“第三者”范畴: (一)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具体有: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此外,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正确的理解如下: 1、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家庭成员,可根据经济的户口划分区别。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户口分居,家庭成员指每户中的成员,而不能单纯按是否直系亲属来划分。夫妻分居两地,虽有两个“户口”,因两者经济上并不,实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一般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即保险公司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车主手中。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指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私有车辆。指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如:个人、联户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 4、个人承包车辆。指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同时也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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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熬夜衰老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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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失信人,什么叫老赖,二者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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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
二者区别在于失信属于道德上的不守信用,老赖是专指经过法律申诉也迟迟不还钱的人。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在被债权人申诉、强制执行后,基于某些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情节严重者还会造成刑事拘留。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某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经济快速发展中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失信,指背约;不守信用。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二者区别在于失信不守信用,老赖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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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两个法律名词的解释,我不是太懂。所以需要咨询一下什么叫拘役或者管制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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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制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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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侵权患者隐私权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叫侵权患者隐私权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隐私特点:
1.私人性【与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他人利益无关的纯属私人生活领域的信息和事务】
2.非公开性;
3.内容包括生活安宁和生活秘密【最核心/普遍内容】;
4.人格性。
什么是侵权患者隐私权责任
隐私是指自然人免于外界公开和干扰的私人秘密和私生活安宁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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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私学说:
1.私人领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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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私特点:
1.私人性【与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他人利益无关的纯属私人生活领域的信息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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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隐私具体内容:
①自然人得保有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状态(尤其是性器官)的秘密,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传播;
②自然人的个人活动(尤其住宅内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被监视居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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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之后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员工出现工伤事故老板不赔偿,劳动者可以准备材料,去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工伤赔偿的项目是由法律规定的,而赔偿的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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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销售者的免责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销售者的瑕疵责任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对此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40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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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要求生产者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对承担责任次序有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仍是由直接的销售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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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侵犯患者知情权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侵犯患者知情权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侵犯患者知情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侵害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要明确其责任,就应该首先弄清楚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很特殊的关系。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受医事法律所调整的以医生、医院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为主 要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医患法律关系是指作为医疗方的医院和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为患方实施诊断、治疗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医疗方和患方在共同的目的指引下达成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法律关系,是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关系与医事法律相结合的产物。
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患者知情权包括哪些
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包括相关手术、相关检查。
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
3、医疗资料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客观情况的客观病历。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
4、医疗争议知情权。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有权参与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要求有利害关系的鉴专家回避的权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同时,患者对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等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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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侵犯患者知情权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侵犯患者知情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侵害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要明确其责任,就应该首先弄清楚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很特殊的关系。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受医事法律所调整的以医生、医院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为主 要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医患法律关系是指作为医疗方的医院和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为患方实施诊断、治疗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医疗方和患方在共同的目的指引下达成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法律关系,是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关系与医事法律相结合的产物。
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患者知情权包括哪些
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包括相关手术、相关检查。
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
3、医疗资料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客观情况的客观病历。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
4、医疗争议知情权。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有权参与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要求有利害关系的鉴专家回避的权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同时,患者对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等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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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之后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动者工伤之后老板不赔偿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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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地死了人,老板私了,可是现在老板要叫家属告叫死者做事的人,叫死者去做事的人有赔偿责任吗?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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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投保这个险种是最有必要的。开车最怕的就是撞车、撞人了,自己的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钱来给别人修车、治病。投保此险种,花上一两千块钱,就能获得较高的保障。为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据了解,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保障第三者最基本的医疗,有助于社会稳定。自从交强险出台后,三者险的身份就发生转变,它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然是非强制性保险,但大多数车主还是不会让自己与这一险种擦身而过的。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未来的有车生活到底会怎样根本就是预料不到,只有投保三者险,才能让受害者得到有效的保障,才能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在这里要提醒一下,故意造成的损失是不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的。
什么叫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律师回复]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2、一次性赔偿原则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3、保险的连续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4、免赔率的规定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
免赔率免赔: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什么叫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投保这个险种是最有必要的。开车最怕的就是撞车、撞人了,自己的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钱来给别人修车、治病。投保此险种,花上一两千块钱,就能获得较高的保障。为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据了解,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保障第三者最基本的医疗,有助于社会稳定。自从交强险出台后,三者险的身份就发生转变,它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然是非强制性保险,但大多数车主还是不会让自己与这一险种擦身而过的。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未来的有车生活到底会怎样根本就是预料不到,只有投保三者险,才能让受害者得到有效的保障,才能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在这里要提醒一下,故意造成的损失是不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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