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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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占用林地的规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占用林地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占用林地的规定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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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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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07)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为潞西市人民,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林地占用法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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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占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需要根据被占用的林地的性质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林地被占用的就按照每亩13.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如果被占用的属于杨、柳、榆、槐树林木的,那么就按照每亩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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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占用林权持有人的林地修车路法律咨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07)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为潞西市人民,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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