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死亡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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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上海工伤死亡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上海工伤死亡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

上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统计局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上海工伤死亡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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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意见认为,可以直接按一般的继承权办理,反正当事人对遗产的分配已经没有异议,但这样办了,就等于公证书无形中认定该笔在死者死亡后打入的死亡赔偿金等钱款系死者的遗产,有违法律之嫌。这样的公证书经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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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证申请后,可以为他们办理继承析产协议公证。该笔存款的性质,应当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死者死亡前的存款,属于死者夫妻的共有财产(在死者夫妻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的前提下),死亡后存入的款项,属于赔偿权利人(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致)的共有财产。明确了各笔款项的法律性质,告知相关当事人,促成他们达成继承析产协议。继承析产协议属于广义上的继承权公证,也是符合金融系统的要求的。这样,就能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圆满完成公证任务,满足各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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