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犯帮信罪的公民,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帮信罪判刑后银行卡不是全部停用。
只会对涉案银行卡进行冻结。被冻结的原因可分为司法冻结和非司法冻结。非司法冻结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发卡行任意网点办理解冻业务,即可立即解除冻结。司法冻结一般情况下需要六个月才能解冻。此外,因多次错误输入交易密码、预留身份信息过期等导致借记卡被冻结,持卡人可直接通过发卡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重置密码或更新预留身份信息等操作解除冻结。
二、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三、涉嫌犯帮信罪者怎么证明自己“不知情”?
1、涉嫌犯帮信罪者需要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
(1)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
人证,证人证言等能证明不知情。
(2)可以找相关的证人,其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不在场,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都是可以的。
2、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院审理帮信案件后,如果认定罪名成立,那么帮信行为人就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在没有具体到特定的刑事案件之前,即使是法院,也无法确定帮信罪判一般判刑多久。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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