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办的失业保险回老家了能领失业金,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提申请。
符合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具体程序为: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失业人员后,交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个工作环节15天。
根据各地制定的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办法,一般应履行如下手续:
(1)首先,失业职工必须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材料。包括:宣告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行整顿的文件,或有关单位签发的失业职工证明或精减职工证明;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企业辞退职工的证明书;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和法院的判决书。
(2)失业职工持上述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劳动手册》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或失业保险主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北京市、上海市等地规定:应在接到单位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作白动放弃处理。在办理完失业登记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定期领取失业保险金。
外地户籍辞职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也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被原单位解聘后,携带单位开具的单位解除劳动证明、合同书、录用人员登记册、户口本的本人页和派出所页复印件到合肥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登记办理大约7个工作日会安排报名上课(就业指导课);
3、培训学习后领取失业登记证,在领取失业登记证的下一个月领取失业金。
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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