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是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然后到当地的房管部门来进行过户。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房权证、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等。
两种方式供选择:
(一)若是子女以后不卖的话,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
但以后出售时需要交纳20%所得税
(二)若是以后卖的话,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费用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面积90平米初次1%,90平方-144平米1.5%且第一次买1.5%,144平方以上3%)买方;
4、所得税1%~20%差额(唯一住房可申请免除);
5、交易费6/平方,买方;
5、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6、其他营业税5.6%(五年外可申请免)。
二、动迁房买卖违约的处理
1、拆迁房房价爆升,卖家后悔了。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买方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类纠纷目前是最常见。由于房价上涨,原来几十万的房子,现在市场增值百万元,势必造成出售方的心态不平衡,往往出售人提出价格的补贴。买受人不同意的,出售人便不配合过户,买受人只能起诉。
法律对该纠纷的审理,会支持买方的主张,卖方应当无条件办理过户。因为配套商品房合同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是在履行交付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判其履行。
作为买方的律师,胜诉是有把握的,但作为卖方的律师,该做的工作应是努力调解,为被告尽可能的争取利益。作为这种纠纷,应以诚信为基础,卖方在出售房子时,就应该考虑到房价上升的风险。按照卖家的逻辑,那么是不是如果买卖期间房价*、,卖家也会让利,明显不会。因此在此类纠纷中,交易双方应以诚信为基础,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意识。
2、突然限购导致拆迁房买卖无法完成。配套商品房虽具备过户条件,但由于买家的原因(如限购)无法办理过户等因素,卖家提出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一场无法完成的交易,卖家还要为买家这几年的“损失”埋单。因此大家在签订此类“拆迁房”交易合同时,一定要重视由于过户时间限制,所带来的房产增值或贬值的赔付风险。
3、拆迁房“一房两卖”引纠纷。出售人一房二卖或抵押给抵押权人造成房屋权属发生动摇,如果将房屋进行抵押借款,需要司法确认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合同的效力是否优于买卖合同等均是该纠纷需要审理的内容,需要律师很好把握。
对于“一房两卖”的类型,主要需判断两份买卖合同的效力孰先孰后以及保护的顺序:办理过户登记优先方、实际占用房屋优先方、全额付款优先方、合同订立优先方等,当然,前提是两份买卖合同购买人均是善意的。
对设定抵押的房屋这种类型,抵押权人是善意的,则应当优先保护。此类纠纷的法律协调解决,都是补救措施,另一方一般都会遭受很多的损失。为避免此类损失,关键还是要事前万分谨慎,到房管局充分做好“查册”,真正核查房产没有问题了,再进行交易。
三、涉及到拆迁等相关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合同一方买卖期间死亡。交易中买卖任一方当事人死亡,如果符合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可认定为不可抗力,视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解除条件。
具体来说,遇到五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此类纠纷中,如在继承人不愿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则交易合同亦可依法解除。
拆迁房突然冒出多个“房主”。配套商品房来源于安置,拆迁安置协议有可能没有明确安置人,安置人提出对配套商品享有权利。以其他共有权人擅自处分权利,主张合同无效。
拆迁的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目前如果是通过拆迁房屋获得安置房屋,那么之后是需要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的手续的。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进行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