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留地被征用怎么补偿?
1、自留地被征用应当是根据土地之前的用途和土地原来的产值的状况在进行补偿的。自留地被征用的赔偿如下: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一般是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进行发放补偿金的,被征收的土地类型一般包括居民用地、农作物、林地等,若征地范围属于承包地,补偿费应当属于受让方所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等。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
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一般是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进行发放补偿金的,被征收的土地类型一般包括居民用地、农作物、林地等,若征地范围属于承包地,补偿费应当属于受让方所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等。
三、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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