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如下:经鉴定无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实际产生的赔偿项目。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的就医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六级伤残标准支付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
3、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骨折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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