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房产分配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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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的房产分配怎么分配就需要确定此房子的归属权,如果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就可以按平均的原则来进行分配,如果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就会由一方获得,另一方没有权利进行分配。
离婚的房产分配怎么分配?

一、离婚的房产分配怎么分配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

3、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三、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夫妻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可以先自行协商;

2、当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纠纷诉讼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四、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

1、实物分割

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

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

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离婚的房产分配怎么分配通过上文的回答,我们也有了大概的了解,房产的归属不同所存在的分配方式是不一样的,在分配房产时就需要由双方多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就可以通过走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利益不受损。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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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才四十多岁,她的丈夫就生病走了,留下她和两个上初中的孩子,请问配偶死了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怎么分配,谢谢
[律师回复]
首先,确定遗产的范围。
1、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其次,生前立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1、《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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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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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应该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应当如何处理和分配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对于遗产的处理应按照遗产分配原则,即: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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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公司或者社保局进行支付。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注意几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2、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3、计算六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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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的归赠与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按照比例进行补偿。5、双方共同财产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不予分割,可按照出资额算作债权。6、婚后以贷款方式购买的算作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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