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的不同点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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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么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的不同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怎么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的不同点

嫖宿幼女罪现已被取消,其与奸淫幼女的行为现都归入强奸罪中。行为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没有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嫖宿幼女构成强奸罪,应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怎么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的不同点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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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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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判几年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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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取消嫖宿幼女罪
[律师回复] 第
一,犯罪主体不同。嫖宿罪属于一般犯罪,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男子罪则属于重罪,属于《刑法》
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的“八大罪名”之
一,因此,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男子。故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大于嫖宿罪的犯罪主体。

二,行为对象不同。嫖宿行为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奸淫的行为对象则为非卖淫。强点这一点是因为卖淫是通过自己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获取金钱、物质等利益的,与非卖淫相比,卖淫具有利益的趋动性。这是二罪的重要区别。

三,主观方面不同。嫖宿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出于嫖宿的目的,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且为卖淫而对之嫖宿奸淫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而对之奸淫,不管对方是否自愿,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二罪对行为人明知的内容要求不同,反映了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不同。

四,行为方式不同。嫖宿的行为方式是与卖淫发生易,即该性行为是基于男方承诺给卖淫钱财为前提,之后男方即使没有按承诺给付卖淫钱财,对之也不能以奸淫论奸淫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不论是否自愿,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只要明知被害人为还予以奸淫,此时,即使给了财物,也不影响其奸淫的性质。可见,性行为的发生是否基于金钱交易是二罪的本质区别。

五,行为地点往往不同。嫖宿行为的地点一般发生在宾馆、歌厅、发廊等服务场所,常常有人知道其间的嫖宿、卖淫行为奸淫一般发生在家里、山上等不易让人发现的任何地方,具有隐秘性。

六,侵害的客体不同。嫖宿罪属于《刑法》分则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这一类罪中的罪名,与卖淫发生性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侵犯了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而卖淫是自愿用自己的肉体去交换金钱。罪则属于《刑法》分则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类罪中的罪名,奸淫所侵犯的是的性自由权利及身心健康。
实践中,行为人出于嫖宿的意图,在不同意卖淫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其卖淫,即为其提供的,则同时触犯嫖宿罪、强迫卖淫罪、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应择一重罪判处,一般为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
最后,从法定刑上看,嫖宿罪的量刑为五年至十五年,而罪则从三年至死刑不等。相应地,从管辖上来说,嫖宿罪由基层管辖,而如果定罪,鉴于情节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应由中级人民管辖,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嫖宿罪比罪量刑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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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或罪要判多少年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妇女或者奸淫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或者奸淫的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或者奸淫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或者对同一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或者奸淫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或者奸淫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或者奸淫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罪,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之一(即:妇女、奸节恶劣的;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或者奸淫的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奸淫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或者奸淫三人以上,每增加一名妇女或者,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或者对同一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奸淫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20%-4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怀孕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少女的;
(2)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六十周岁以上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的。
如何区分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或罪要判多少年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妇女或者奸淫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或者奸淫的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或者奸淫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或者对同一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或者奸淫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或者奸淫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或者奸淫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罪,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之一(即:妇女、奸节恶劣的;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或者奸淫的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奸淫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或者奸淫三人以上,每增加一名妇女或者,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或者对同一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奸淫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20%-4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怀孕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少女的;
(2)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六十周岁以上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的。
嫖宿幼女罪如何认定,嫖宿幼女罪怎样认定,嫖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嫖宿罪如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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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的行为也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而且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还要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就非要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一种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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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嫖宿幼女罪如何认定,嫖宿幼女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嫖宿罪如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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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说是强奸罪,一会是嫖宿幼女罪,不知道有什么区别,强奸罪嫖宿幼女罪量刑时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嫖宿罪已被废除,一律按照罪论处。
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的;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妇女之前或在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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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能判几年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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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嫖宿幼女罪未遂如何量刑,嫖宿幼女罪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嫖宿罪未遂怎么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未遂 (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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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怎么判刑
较轻情况时,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是嫖宿幼女罪的量刑区间一般为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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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嫖宿罪如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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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删除嫖宿罪,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的;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妇女之前或在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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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的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嫖宿罪未遂怎么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未遂 (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嫖宿幼女罪怎么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嫖宿罪如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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