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者不愿意支付医药费,受害一方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
2、找事故处理的交警,请他们帮助联系对方索要。
3、如果交警把对方的车辆扣留了,可以在肇事一方给交警的提车的保证金中提取看病。前提得是交警同意。
4、肇事车已经购买交强险。可以要求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垫付。
5、自己先垫付医药费,不然耽误救治时间就不好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通过这种渠道解决。
要注意的是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相关票据、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还要到事故发生地去起诉肇事者。一般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一方要求的赔偿问题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两个方面。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如果不配合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受伤一方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可以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交给交警用于提车的保证金或者是社保基金部门的帮助沟通中得到保障,后期受伤一方记得要拿着保存好的医疗费垫付票据或是受害方出具的收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主张相应的权利。
二、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垫付?
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受伤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从而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将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救助义务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三、交通事故垫付的医疗费怎么算?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当然,交通事故垫付的医疗费只是垫付,当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以后,事故当事人要根据各自的责任承担赔偿。按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方不交医疗费怎么办这个问题,受害者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处理,但是无论如何,肇事者都是要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的。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