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正常管理制度。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多地少,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因此,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严格管理,实现合法有序流转是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进行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以牟取暴利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影响社会稳定,依法应予严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以受让、划拨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违反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他人。“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出售牟利为目的,买入土地使用权后又卖出,且买人和卖出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的行为。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罚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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