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谅解书对盗窃罪有多大作用?
1、谅解书对盗窃罪的作用可能比较大,也有可能没有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盗窃罪可以和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看见有人入室盗窃怎么办?
1、看见有人入室盗窃可以拨打报警电话
(1)察觉入室盗窃时,首先考虑周边方便拿到的防身物品,比如钝器之类;
(2)第一时间取得通讯工具并报警。同时需要注意,一定要将自己的位置描述清楚;
(3)不支持与明显强势于己的对手进行对搏;
(4)如对方有暴力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享有无限制防卫权;一般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不能致死致残。
2、入室盗窃的量刑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包括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为代为保管人,或为遗忘物拾得人、埋藏物发现人。
2、行为人实际支配行为对象的时刻不同。
盗窃罪行为人犯意产生之时并未实际支配行为对象,只是非法占有之意产生之后,基此犯意实施秘密盗取行为才获得行为对象的支配;侵占罪行为人则在犯意产生之前就有行为的实际支配。
3、危害行为不同。
盗窃罪的危害行为是秘密盗取,即采取自认为他人不知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存在非为自己控制转为自己控制的取得过程;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二行为要素,且不以行为对象的位移为必要。
4、行为对象不同。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谅解书对盗窃罪有多大作用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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