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无效的,除非该行为得到了另一方的追认。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赠与共同财产有效的。但若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未在法定期限追认的,该行为无效。且当事人可主张返还擅自赠与的财产,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主张过错方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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