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纠纷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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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集体合同发生利害冲突时,可以通过协商、政府协调等方法可以解决,当然,也可以和当事人提起诉讼,可由人民法院裁判解决。关于“集体合同纠纷发生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集体合同纠纷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一、集体合同纠纷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当集体合同发生利害冲突时,可以通过协商、政府协调等方法可以解决,当然,也可以和当事人起诉讼,可由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1、协商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协商解决集体合同纠纷是指企业工会在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体谅,按照法律法规解决双方纠纷。

2、协调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协调解决集体合同纠纷是指在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调解,使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解决纠纷。

3、集体合同争议的仲裁。集体合同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它既不同于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协调解决,也不同于法院的审判,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解决劳动争议的部门有哪些

1、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经调解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要履行。

3、劳动争议的调解不是必要的程序,但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必须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法院才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包括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出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集体合同纠纷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可以协商解决、协调解决、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若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注意仲裁时效只有1年,一定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申请。在劳动争议方面,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点击页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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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目前,由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同土地征用一并进行,所以房屋的拆迁补偿方案也同土地补偿方案同时制定。而补偿方案是由征地方制定,报政府批准,因补偿方案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笔者认为,这只适用于解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正如前述所分析,对于基于商业开发之目的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应直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同时在国家基于公益的征地拆迁中,由于在补偿方案确定之后,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就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方式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从协议本身来说,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签订协议的一方,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讼,但从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来讲,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享有诉权。  目前,人民对房屋所有人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时,往往又以其不是协议一方当事人而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笔者认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一种社会活动,在这个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是这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人对其所有权的享有是排他的,所从法理上讲,对房屋的处分,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分,房屋拆迁实质上是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折价购买,是一种民事行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一种代理行为,如无房屋所有人授权,其签订的协议应为无效。所以房屋所有权人以自己名义就拆迁补偿协议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应当受理。  在当前现实中,拆迁人为了使拆迁顺利进行,往往借助政府权力,将补偿的事宜交给政府处理,关于补偿费的支付也由政府代付,一旦发生纠纷,也存在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拆迁单位将补偿款已支付给政府,此时政府就应履行代付补偿款的义务,属民事法律关系,被拆迁人可以政府为被告提讼;如果拆迁单位未按拆迁补偿协议将补偿费支付被拆迁人,也未支付给政府,被拆迁人可以拆迁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拆迁协议是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被拆迁人则可以政府为被告,以拆迁人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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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什么是集体诉讼,集体诉讼状怎么写 集体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或应诉。 在中国,所谓的集体诉讼就是代表人诉讼。在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没有规定这个制度。1985年发生了“安岳种子案”,安岳县1569户稻种经营户诉县种子公司水稻制种合同案,安岳县借鉴国外集体诉讼案件的经验,只由田安邦等三个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结果1569户农民胜诉,获得赔偿。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试行,极大地节省了诉讼当事人的成本,节省了国家的诉讼资源,方便群众,方便审判,充分地显示了它的进步性和生命力,进而导致在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明确规定了两种代表人诉讼制度,一种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种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这个制度的设立,既有立法的借鉴,又有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 集体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讼,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会一呼百应,最终导致的赔偿数量会非常惊人,如上世纪90年代赔偿金额高到数千亿美元的烟草业诉讼案就是典型的集体诉讼。在证券市场,集体诉讼也是有效的维权方式。 集体诉讼状怎么写 状的内容主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纠纷性质以及诉讼请求来确定,通常情况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集体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集体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议: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到,寻求司法解决。
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分几个部分
(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
①未选择或
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
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或
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管辖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管辖地未被告住所地。
(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3、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1)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2)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集体与个人间的土地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集体与个人间的土地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以来,许多地方的农民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与村民集体订立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由于订立合同时的法律、法规、政策尚未完善,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极为简单,甚至只是口头合同,或者村集体负责人未经讨论,个人私下将土地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村民管理意识的逐步增强,纠纷亦随之出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因合同内容过于简单,村民集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发生纠纷;
②没有书面合同,村集体要求完善合同时因承包金或使用年限难以协商一致引发的纠纷;
③合同订立时,未告知村民发包情况,后村民以该合同未经法定程序讨论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提讼;
④国有农场土地为划拔地,农场职工承包后未经农场方同意而私自转包,农场按规定收回私自转包地,转包方与承包者发生纠纷;
⑤一地多包引发的纠纷,村集体对弃耕抛荒地在未终止原合同的情况下,就该地另行与第三者签订新的合同发包,引起原承包者与发包方违约的纠纷;
⑥合同期届满后,承包者拒不交出原承包地,甚至要求集体赔偿地上附属物或有关土地的投入成本而引起的纠纷。
⑦由于历史原因,以前村民集体将归其所有的余留地和机动地交由村民使用,但双方并未订立合同,也没有约定使用年限。后经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将此类土地使用权全部收回并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时,部分人拒绝执行村民集体之决议而与村民集体发生纠纷。
⑧合同约定的条件过于苟刻,承包者一旦违反合同条款,未能按时缴纳承包金或改变承包地用途时,村集体以承包者违约为由而意欲收回土地而引起的诉讼。
村民采取蚕食的方法占用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小面积土地后将周围空闲地不断开垦,长期侵占集体土地而引发之纠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许多村民私自开垦荒山、荒坡,使用撂荒地,或在承包小面积土地后私自扩大用地范围,对此,村集体未加及时制止。随着土地的增值、村民组织的不断健全、规范,村组织决定收回这些原属于集体所有且并未承包的土地并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使得原使用者及村集体间产生了纠纷。
因村集体领导更换,随意否认或变更原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
村集体将土地向外发包或将荒地用来合伙开发农业时,村民未提出异议,但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对土地的投入不断增加,产生了巨大的效益,致使一部分村民心生嫉妒而将村集体与承包者诉至引起纠纷。
村集体领导在任时采取互相勾结、欺骗等手段,违法将土地发包给自己,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从而与村民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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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按相关规定,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rn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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