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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纳社保,一般不赔偿。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若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单位没有交社保,一般需要及时为劳动者补缴社保;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需要按实际损失赔偿劳动者,而不是给劳动者补偿。此外社保的征收机构还可依法对单位处加收滞纳金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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