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无论首付还是全款,离婚后才取得产权的,都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离婚时因房屋未获得权属只能处理居住问题。具体分割此类房屋时,应当考量到如果按揭贷款的,离婚后有用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因素。
2、如果离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或者全款,离婚后取得产权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类房屋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这里区分的重要标准应当是出资的来源,而不是单纯以产权登记为离婚前还是离婚后为标准。具体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对离婚后取得产权的房屋,主张为共同财产的一方应当对房屋购房的出资时间、出资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时的处理情况有哪些
(一)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对所有权无争议的处理情况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
(一)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比如一方购买房屋时花费50万,经过双方出资装修后,房屋升值30万,总价值80万,那么升值的30万则应该平均分割;
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的民法典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后才取得产权的房屋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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