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拆迁儿媳妇有份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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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在农村拆迁儿媳妇有份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在农村拆迁儿媳妇有份吗?

一、在农村拆迁儿媳妇有份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房产是父母财产,拆迁款和儿子、儿媳都没有关系,拆迁款是支付给自建房产权人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二、农村拆迁款分配纠纷是否可以起诉?

农村拆迁款分配纠纷可以起诉,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应该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农村拆迁款分配纠纷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农村拆迁款分配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可见,如果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的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农村拆迁儿媳妇有份,此外,若结婚以后儿媳妇已经将户口迁至本村,不管自建房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儿媳妇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肯定有权利分配征地补偿款。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在农村拆迁儿媳妇有份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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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拆迁儿媳妇有份吗
一般情况下农村拆迁儿媳妇没有份,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的名字,如果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被拆迁的自建房属于父母房产,不管是儿子还是儿媳妇,都没有权利强行分割属于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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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拆迁有儿媳妇吗?户口拆迁过来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拆迁有儿媳妇吗?户口拆迁过来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农村拆迁赔偿款有儿媳妇的吗是没有的,如果父母死亡赔偿款作为遗产也只能是儿子继承,儿媳妇是不算在补偿款内的。
二、农村拆迁赔偿标准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2至50元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三、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房屋类别价格元㎡主要条件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局部框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砖混460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砖木310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木220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简易结构70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备注
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三房屋成新率: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
1.4,最大折旧率为50。
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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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拆迁赔偿款有儿媳妇的吗
[律师回复] 农村拆迁赔偿款,儿媳妇是否有份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是按户口进行补偿且儿媳妇户口在本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妇能够获得拆迁补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针对农村拆迁赔偿款有儿媳妇的吗
[律师回复] 农村拆迁赔偿款,儿媳妇是否有份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是按户口进行补偿且儿媳妇户口在本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妇能够获得拆迁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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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拆迁儿媳妇有份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在农村拆迁儿媳妇有份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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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儿媳户口已经迁到公婆名下房屋拆迁儿媳妇有份吗
[律师回复]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儿媳妇户口在拆迁地,那么就会有。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2至50元 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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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款儿媳妇有份吗?
农村房屋拆迁款儿媳妇不一定有份,在农村地区房屋拆迁补偿是与户口挂钩的,遇到拆迁情形时,可以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确定自己是否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若是有资格,若是他人不支付自己应得的补偿金,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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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农村拆迁赔偿款有儿媳妇的吗
[律师回复] 农村拆迁赔偿款,儿媳妇是否有份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是按户口进行补偿且儿媳妇户口在本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妇能够获得拆迁补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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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2至50元 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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