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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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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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多长时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多长时间

一、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多长时间

劳动人事争议的举证期限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当事人要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四条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十五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二、劳动人事争议举证责任

1、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积极、诚实举证。

3、在履行合同争议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主张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应对引起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6、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承担举证责任。

7、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反驳证据。

8、依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承担。

9、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10、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多长时间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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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多长时间,劳动人事争议举证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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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申诉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申诉的期限为多长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申诉的期限为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其的时效规定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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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多长时间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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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就是现在在搞劳动争议的了,但是就是不知道的是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那么就想要 问一下的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怎么样子的呢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申请时效为一年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延长了申请时效期间。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是针对实践中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比较突出,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不敢申请仲裁的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是补充规定了时效中断制度。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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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多长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多长时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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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劳动关系结存期间因拖延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2年时效时限限制;
2、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时限,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准许,能够延长15日;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前款限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再次计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借口,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延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2年内提议。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时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准许,能够延时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久限不得超出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能够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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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延期举证的法条中对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且举证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旦逾期举证就会失去提供证据的权利,不仅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后果,也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举证期限的确立及限制根据《证据规定》第33条第
2、3款的规定,确立举证期限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依当事人主义而确立的举证期限;另一种是依职权而确定的举证期限。
(一)举证期限的确定由于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当事人约定不违反泛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情况,法律均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此,我们知道如果举证期限材当事人主义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愿的结果并由人民认可,未经认可举证期限无效。
(二)依职权的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由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其计算。对此,人民依职权指定的举证期限不以当事人是否就举证期限达成协商一致为前提,无论当事人是否自行协商举证期限,不影响依职权进行指定。所以据此,在劳动仲裁法的举证期限的指定上我们可以参照《证据规定》的做法。由于劳动法律关系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只是体现在劳动过程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上。所以在举证期限的商量上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的认可或者可以直接由仲裁庭指定举证期限。
二、举证期限的长短关于举证期限确立的长短问题。由于劳动仲裁争议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收。如何确立举证期限的届满时间问题是关系到仲裁庭是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精神,在劳动仲裁争议方面,我们可以这样认定: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准许的,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准许延期的届满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如果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之日。
三、举证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或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冲裁庭同意的外仲裁庭将不组织质证.根据《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仲裁庭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2)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仲裁庭将不予准许。当然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仲裁中另行提出。举证期届满后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仲裁庭也将不予允许。由于新仲裁法将仲裁庭的审理案件时间缩短,很多地方的规定也纷纷缩短了劳动争议举证期限。对于此举证期限的缩短,虽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是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是为了能使劳动者的权利能够更好更快地得到实现。但在一定程度上举证期限的过短又造成了双方当事人没有充分的时间全面的提交证据而使自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了权利保护的不周到性和不公正性。
你好,我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第五个月因为个人原因提出了离职,但是公司有拖延时间的迹象,请问今年的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2018年的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延长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申请时效为一年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申请时效期间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延长了申请时效期间。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是针对实践中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比较突出,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不敢申请仲裁的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是补充规定了时效中断制度。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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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案举证期限是多长
举证期限为10天,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逾期不举证则视为放弃举证。不过有些仲裁庭也允许你庭前提交证据,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必须提前向仲裁庭申请。不能当庭申请证人出庭,其他证据经仲裁员同意还是可以出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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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加班费争议哪个举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加班费争议谁举证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官释法:
审判实践中,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了劳动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追索加班费案件也不应例外,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举证。但是,由于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加班证据极其有限,这类证据大都由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很难取得。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充分举证证明其加班天数及加班费数额的多少几乎不可能。
实践中,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通常会缓和劳动者对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即只要求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转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实际加班情况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同样,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往往会凭借其经济强势利用劳动者的急迫或对法律的误解,订立存在欺诈、胁迫、误解及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离职协议,而且劳动者很难就存在上述情形进行举证,使劳动者的离职补偿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劳动者只要能提出该协议存在上述情形的初步证据即完成了举证责任,即可以申请撤销该协议按照法定情形处理。此类实践做法在此次司法解释中得到了确认,实现了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能力,成为该司法解释又一贡献。
相关法官提示:
对于加班费的举证事项,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证据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者仍然要对这一主张负举证责任,当劳动者举证证明了加班事实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后,用人单位即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才能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离职协议中的协商事项,只要用人单位尽到了充分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劳动者均不能再反悔。此外,劳动者要撤销上述离职协议的,仍应当按照“先裁后审”程序进行处理。
由于加班费的相关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要是与单位不能协商一致的话,先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这点还请大家多注意。对被安排加班的事实,需要由劳动者举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商标争议案件的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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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多久的时间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人事争议举证期限多久的时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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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争议由谁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争议由谁举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职工受到的伤害不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的诉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负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最基本的原则;
(2)负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是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区域,用人单位有条件和便利收集职工负伤证据;
(3)用人单位有可能为逃避事故责任,而采取转移现场,撕毁、销毁相关文件材料等手段,使证据灭失。该条规定也不排斥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等工伤认定申请人也有收集证据,向工伤认定机构举证的权利。
相关知识
工伤认定流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争议起诉由谁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起诉由谁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由谁举证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先了解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举证原则,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也应当适用这一原则。所以,原告在诉讼中对自己应当提供的证据必须提供。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特殊情况包括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这个时候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同时立法者考虑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职工的档案材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交纳社会保险记录、福利设施和待遇发放记录、劳动安全设施材料等都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劳动者对这些证据是不可能具有举证能力的。
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案件就是劳动者主张追讨加班工资,如果要求劳动者来提供加班的证据这显然比较困难,因为考勤表一般都是由单位保管的,劳动者一般很难获得。所以,在劳动者有这样的主张时,要求单位来提供证据,如果单位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就会认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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