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居民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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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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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居民多少钱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居民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居民多少钱?

这个金额是需要双方协商来决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居民多少钱?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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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居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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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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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标准,农村居民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误工费要按照受害者的收入情况进行计算,如果收入无法准确确定,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7)事发前在城镇学习满一年的学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及学费缴纳凭证、学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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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给谁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死者的遗产,因此不会发生继承问题。这个死亡赔偿金主要是赔偿给死者家属的,往往是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而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就包括了其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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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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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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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武汉市社区居民死亡丧葬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标准
  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根据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精神,治丧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费用开支,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按800元报销,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
  
2、直系亲属来事发地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单位领导,由单位酌情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
(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三、补助费的核定
  
(一)夫妇双方参加工作,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月基本工资在550元以下的,不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超过550元的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仍达不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予以补助。
  
(二)“基本工资”,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企业单位职工为本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参考工资标准的,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作为工资基数)。
  对离退休人员,可按离退休时比照在职人员相应项目计发的离退休费,加上其后增加的离退休费核定工资基数。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后,死者配偶因调整工资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再抵销原核定的生活补助费。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对随住城市的家属,农村有家本人又自愿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车船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执行,行李托运费据实报销。安家有困难的,可酌情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
  
(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社会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去已核定实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重新核定的补助费低于原核定的补助费的,可继续按原核定的补助费发给。
  
(四)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为准。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予以临时补助。
  
(五)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六)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七)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八)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九)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供养亲属不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对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不超过死者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工作单位研究确定,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市地级以上报主管部门、县级以下报县(市、区)人事局备案。
  (十
二)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为1年)采取、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失去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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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两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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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农村户口的居民能否按城镇居民计算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这个长期定居的“长期”目前没有一个数字化的法律定义,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的残疾赔偿金。同时:某高级人民公布的《关于人身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律师提醒。举例来说。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人身交通事故相差近3倍。但这个普遍适用的标,原则上一般认为以户籍来进行区分,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城镇户籍的,根律师认为、生活满1年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农村户籍的。《解释》第29条规定,也应当可以认定上述农村户籍的居民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可以看出这里区分了两种标准、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
农村户口的居民能否按城镇居民计算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这个长期定居的“长期”目前没有一个数字化的法律定义,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的残疾赔偿金。同时:某高级人民公布的《关于人身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律师提醒。举例来说。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人身交通事故相差近3倍。但这个普遍适用的标,原则上一般认为以户籍来进行区分,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城镇户籍的,根律师认为、生活满1年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农村户籍的。《解释》第29条规定,也应当可以认定上述农村户籍的居民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可以看出这里区分了两种标准、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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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给到谁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死者的遗产,因此不会发生继承问题。这个死亡赔偿金主要是赔偿给死者家属的,往往是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而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就包括了其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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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农村户口的居民可否按城镇居民计算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这个长期定居的“长期”目前没有一个数字化的法律定义,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的残疾赔偿金。同时:某高级人民公布的《关于人身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律师提醒。举例来说。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人身交通事故相差近3倍。但这个普遍适用的标,原则上一般认为以户籍来进行区分,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城镇户籍的,根律师认为、生活满1年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农村户籍的。《解释》第29条规定,也应当可以认定上述农村户籍的居民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可以看出这里区分了两种标准、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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