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备案到哪里网签?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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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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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屋出租合同备案到哪里网签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屋出租合同备案到哪里网签?

一、房屋出租合同备案到哪里网签?

1、如果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撮合达成的住房租赁交易,可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实施合同网签。

2、如果是出租人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住房的,可前往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由专业窗口提供租赁合同网签服务。

3、同时,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市民可前往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

二、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包括很多,具体而言有几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四)租赁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七)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八)双方在合同中对转租问题所做规定。

(九)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十)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

其实承租人根本就不需要担心出租合同网签备案的这个事情,如果当地的政策是强制性的话,房东本人对这件事情就会非常的上心,而且本地在出台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之前,不可能都不告诉民众到哪里去办理网签。很多地方现在都没有实行租房合同网签政策。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房屋出租合同备案到哪里网签?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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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备案到哪里网签
房屋出租合同的网签可以到房子所在地的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理,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找到的房源的话,一般中介机构都会代为办理租房合同的网签的。如果所在地区没有住房租赁服务中心,那么也可以到街道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咨询一下关于网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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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朋友今年刚到厦门工作,准备在厦门租一间房子。请问,厦门房屋租赁去哪备案?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由于各地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面的具体要求不同,所以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当地需要哪些材料,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证复印件、负责人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4)商品房购房合同、;(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以上是关于厦门房屋租赁去哪备案的解答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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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的屋屋后如何注销房屋租赁备案表
[律师回复]
1、如果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买卖双亲自房管局交易窗口办理手续包括签署许文件(申请书、身份证证件、撤销协议书、原合同等)程序:主要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地址、原登记备案号、申请解除租赁合同并且申请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2、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提供原《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③申请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原件)
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租赁合同解除或全部无效的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租赁双方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租赁双方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原件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③双方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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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在哪里进行办理?
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一般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但网签一般是要在网上签订好了之后才能进行备案,只要经过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之后的网签才能具有法律的效益,从而在网上也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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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什么用,房屋租赁备案有什么好处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 1)书面租赁合同; ( 2)房屋所有权证书; (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好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两方面的好处: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 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从社会利益方面: 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 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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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吗,未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吗虽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没有太大关系,但是,房屋出租不办理登记备案的行为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出租房屋应该办理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行政义务。不办理登记备案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二、未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有人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登记备案后方能生效,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无效,将是否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或有效的要件。但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可以认为,批准、登记既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仅仅可能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且规定登记后才生效的;另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前一种登记主要指《担保法》等所规定的抵押合同登记和权利质押登记等。这种登记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则合同不生效。房屋租赁登记则属于后一种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此外,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合同别约定经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合同经租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同事说将舅舅赠与给他的房子对我出租了,签订了租赁合同要去备案,租房备案合同如何进行备案?
[律师回复] 、备案必要性: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
第二、规避风险: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第三、在准备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应该带的材料有哪些?房屋租赁登记书面申请表、房屋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明、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房屋租赁书面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具体流程:窗口收件、受理、收费;经办人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制证、发证一般情况办下来房屋租赁合同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住宅登记费:100元/套;非住宅:500平米以下150元/件;500平米以上200元/件;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下来。
你好,想咨询下,广州出租屋租赁合同备案有什么规则和法律要求?希望如果有,合同范本也能提供一份,谢谢麻烦了
[律师回复] 合同可参考,望有用。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房屋它项权利。
  第二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租房屋概况
  
1、地址:________________;
  
2、名称:________________;
  
3、用途:________________;
  
4、间数:________;
  
5、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6、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
  
7、地面:________________;
  
8、墙壁质量:________________;
  
9、家具设备等: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____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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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房屋网签去哪里备案?
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中了解到,在办理房屋备案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不过,如今也有不少地区实行网上备案,也就不用实际前往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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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需要备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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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备案是否网签?
租赁房屋备案是需要先进行网签的,租赁合同网签是备案的前提,如果出租人不进行网签的,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中心是不会为其办理合同备案的,如果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私人而非房产租赁中心的,就需要由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房产证以及租赁合同去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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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出租必须备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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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房屋租赁证怎样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怎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 1)书面租赁合同; ( 2)房屋所有权证书; (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好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两方面的好处: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 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从社会利益方面: 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 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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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备案和租赁备案到哪里办理?
网签备案和租赁备案都是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网签备案和租赁备案的目的在于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认定,使得合同具备法律效应,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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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家里有很多闲置的房子,也因不同需要情定了很多房租租赁协议,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备案,如果没备案该合同是够有效
[律师回复] 你所提问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备案,未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的问题回答如下
有人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登记备案后方能生效,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无效,将是否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或有效的要件。但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可以认为,批准、登记既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仅仅可能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且规定登记后才生效的;另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前一种登记主要指《担保法》等所规定的抵押合同登记和权利质押登记等。这种登记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则合同不生效。房屋租赁登记则属于后一种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和有效。
此外,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经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的规定,合同经租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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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证书备案流程,房屋租赁备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你好,我上个月租了一套新房,我想要将房屋备案了,请问办理房屋租赁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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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五)其他材料:
1、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若共有人未到场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提供共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3、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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