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是如何收取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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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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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珠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是如何收取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珠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是如何收取的

一、珠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是如何收取的

1、咨询费一般要看对应的律师如何收,有的按时收费,有的按件收费。

2、委托律师打官司的收费就需要根据下面的情况来看了: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劳动者跟公司之间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对于劳动仲裁是否请律师应当根据相应的情况而论了。

在充分懂得相关法律的基础之上,只要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自己就会很清楚,而且也会知道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那么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珠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是如何收取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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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是怎么收取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珠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是怎么收取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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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的同事在珠海出差,与当地的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请问珠海医疗纠纷怎么解决?那么医疗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
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其次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谅解的机会。再次是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
然而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上述优势要充分发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医患双方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地、友好地进行协商。但在现实当中,协商和解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患双方的无奈,随着协商和解越来越多,其弊端也日益显现。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
最后的选择。通过法院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
最后防线。以上就是珠海医疗纠纷怎么解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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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是怎么收取的
看是按计时收费还是按计件收费,一般计时收费200到1500元/小时不等,计件收费则要看是否涉及到财产,如果不涉及到财产类的案件则相对来说便宜点,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的话就会按对应的财产比例来收取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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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大学是在珠海这边上的,所以毕业之后也想要在珠海呆着工作,咨询下珠海户口办理条件
[律师回复] 对比6月1日开始实施的户口管理新规和1997年颁布实施的户口规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市外人口迁入”上。如4月份媒体广泛关注的“购房入户”政策,此前的户口管理规定是允许的,新规则予以取消。暂住人口入户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除保留“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这一要求外,将之前的“连续在本市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同时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
香洲某派出所户政科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固定处所”是指当事人在珠海已有固定房产、且房产证上的名字须署名为当事人。记者随后就新规解读欲咨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暂未做出回应。
“购房入户”取消后,新规增加了被网友解读为“投资入户”的条款。新规“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准予入户,入户指标依据纳税多少可申请1-3个名额。
“市内人口迁移”方面,配偶挂靠的婚龄要求由“2年”(1997年的规定无婚龄要求)增加到“5年”。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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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签合同之后才发现有些条款有问题,想问一下珠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
[律师回复]
一、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处理方法】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三、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处理方法】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处理方法】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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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是怎样收取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珠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是怎样收取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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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朋友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单位已经上报了工伤赔偿,珠海怎么申报工伤赔偿的呢??
[律师回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珠海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珠海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办理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珠海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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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收费方式是怎样的
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计时收费的,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只是找律师咨询关于劳动仲裁方面的一些法律知识,收费标准不会特别高,但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都需要到珠海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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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在珠海工作,那怎么入珠海户口
[律师回复] 可以户口迁到珠海,首先你必须有公司或者企业接收,该公司或者企业有集体户口;第二,你如果是本科毕业、珠海紧缺人才也可以
  本月1日,市政府60号令《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下简称“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同时1997年实施的旧规废止。
  对比此前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新规在取消“购房入户”政策的同时,增加了“投资入户”政策。此外,变动较大的还有暂住人口入户增加了“市级以上荣誉”、“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夫妻挂靠由“2年”改为“5年”等。
  入户条件有增有减
  对比6月1日开始实施的户口管理新规和1997年颁布实施的户口规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市外人口迁入”上。如4月份媒体广泛关注的“购房入户”政策,此前的户口管理规定是允许的,新规则予以取消。暂住人口入户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除保留“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这一要求外,将之前的“连续在本市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同时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
  香洲某派出所户政科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固定处所”是指当事人在珠海已有固定房产、且房产证上的名字须署名为当事人。记者随后就新规解读欲咨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暂未做出回应。
  “购房入户”取消后,新规增加了被网友解读为“投资入户”的条款。新规“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准予入户,入户指标依据纳税多少可申请1-3个名额。
  “市内人口迁移”方面,配偶挂靠的婚龄要求由“2年”(1997年的规定无婚龄要求)增加到“5年”。
  网友:投资入户门槛太高
  在浏览天涯网论坛珠海吧时,记者发现新实行的珠海户口管理规定被网友贴到论坛。网友在跟帖时对暂住人口入户新增的条款及夫妻投靠入户的条款变更颇有微词。网友“以改变换改变”表示,“第七条(暂住人口入户新增条款)把很多人挡在门外。”
  “夫妻投靠不是2年吗?改到5年?那还不如离开。”网友“techiema”质疑道。署名“珠海明月”的网友也表示,“本人已是珠海户口,但结婚的那条太狠了。结婚后5年LP才能转为珠海户口!真烦!”
  “珠海,你以为你是天堂啊?两年前移民澳门也只不过200万的物业投资,现在办香港移民也不过只要600万吧。”网友“keyon”认为“投资入户”的门槛太高。
  ■解读
  ◎暂住人口入户
  新规第七条: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解读:条款中所称的“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即民间理解的“暂住人口”的入户条件,新规条款中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对于“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称包括“劳模”、“十佳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投资入户
  新规第十二条: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
  
(一)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
  
(二)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企业纳税入户申请每个企业只能办理一次。
  解读:相比于1997年的户口规定,“投资入户”是本次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的一大亮点。对于入户通道基本被“封死”的人来说,不失为一种新的入户渠道。
  ◎夫妻投靠
  旧规:第十五条第五款: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其配偶准予市外迁入户口。
  新规:第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符合“结婚满五年的配偶”者,准予迁入户口。
  解读:关于“夫妻投靠”入户,1997年颁布实施的规定中没有对婚龄做出要求,市民及网友反应的“夫妻投靠入户要求结婚满2年”的条款也是在后来增加的。本次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将此前要求的“结婚满2年”增加到“5年”,难怪有网友提出抱怨。
  ■个案
  企业主:限制入户打消积极性
  6年前,蒋先生来到珠海,在上冲检查站附近做自行车零配件批发生意。蒋先生觉得自己运气很不好,“等自己赚够了钱,想在珠海购买新房时,发现购房入户政策又停止了,想入珠海户口就这么难?”
  新的入户政策中规定,“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获悉新出台的政策后,蒋先生坦言条件卡得太死。“如果获得珠海户口的前提是年纳税为20万元,不等于要花20万元买珠海户口吗?那太不合算了。外地人想来建设珠海,但是珠海的大门是不是关得太紧了?打消了外来人口来珠海创业的积极性。”
  市民:门槛太高入户没指望
  目前在高新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希先生很郁闷。2002年,希先生大学毕业后就来到珠海参加工作,6年来没离开过珠海。去年8月份,他用这几年的积蓄买了套二手房,但二手房购房入户的政策在2005年就已取消。
  今年4月份,媒体报道的“取消一切形式的购房入户”后,他担心暂住人口入户政策也要变。于是致电询问市公安局户政科,被告知这一形式的入户政策尚未变化。5月23日,还是不放心的他到居委会询问,“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提醒我,‘要办就抓紧时间了,以后恐怕就难办了。’”工作人员拿出一份6月1日将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在看到暂住人口入户需有市级以上个人荣誉时,我一下泄气了,入户没指望了。”希先生无奈地说。以上就是对怎么入珠海户口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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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费用是多少钱?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个案件收取3000-15000元不等的律师费用,如果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或者是有赔偿问题的,在基础的服务费之上还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高收取10%的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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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现在在上海工作,因为加班费跟老板起了很大的争执,现在咨询下关于上海有关劳动纠纷
[律师回复] 上海有关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的认定
1、关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仅存在代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关系,是否可认定该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倾向认为,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分析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入手,即需要审查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指挥和管理、一方是否从事另一方安排的劳动、一方提供的劳动是否系另一方业务的组成部分等。而代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仅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故经审查双方仅存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关系,但不具备劳动关系本质特征的,不宜轻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关于征地人员与征地保障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对于征地人员与征地保障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审判实践中有不同意见。有的意见认为双方系特殊劳动关系;有的意见认为双方系普通劳动关系。根据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有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不同方式。对于选择重新择业安置的,征地保障单位与被征地人员一般需签订《征地保障协议书》并明确:“征地人员自愿选择养老保障加医疗保障加经济补偿的安置方式;协议签订后,征地保障单位不再安排个人工作岗位,不再向个人按月支付生活补贴,不再负责个人的其他待遇;个人如与外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征地保障单位负责办理保障关系转移手续,然后中止保障关系。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由征地保障单位恢复保障关系。”从上述协议内容看,征地保障单位与征地人员仅存在支付相关社会保障费用的保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倾向认为,征地人员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征地保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征地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的双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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