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解散时如何偿还债务
合伙解散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来偿还债务。
1、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
(1)清算组织的构成。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清算组织的执行。
3、合伙债务的偿还顺序
4、合伙企业债务的行使期限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合伙企业注销后,未清偿的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仍有债务尚未清偿的,原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结合实践经验,该规定实际上包括了2种注销登记情况:
(1)经清算的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受破产宣告的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普通合伙人自始至终都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合伙期间、退伙后、企业注销后、破产后,而有限合伙人则只需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因此,合伙企业注销后,仍有债务未清偿的,普通合伙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关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解答。要知道合伙企业与我们常见的公司是不一样的,主要就体现在对债务的承担上面。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一般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点击咨询按钮在线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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