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员工要告我没签合同如何补救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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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上海员工要告我没签合同如何补救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员工要告我没签合同如何补救

一、上海员工要告我没签合同如何补救?

没签合同被员工告了应当积极的和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且补签相关的劳动合同,员工要告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可以协商补签,或者赔偿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说公司或者是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方式来救济,比如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也就是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上海员工要告我没签合同如何补救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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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如何抢救伤员
[律师回复]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正确的急救措施可以将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现场组织:临时组织救护小组,统一指挥,避免慌乱,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关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同时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员负责保护肇事现场,维持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做好检伤分类,以便及时救护。根据分类,分轻重缓急进行救护,对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对意识丧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伤员口鼻中泥土、呕吐物、假牙等,随后让伤员侧卧或俯卧。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发现开放性气胸,进行严密封闭包扎。伴呼吸困难张力性气胸,条件许可时,可在第二肋骨与锁骨中线交叉点行穿刺排气或放置引流管。骨折处进行固定。对呼吸困难、缺氧并有胸廓损伤、胸壁浮动(呼吸反常运动)者,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并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 (二)正确搬运: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抢救人员特别要预防颈椎错位、脊髓损伤,须注意: ( 1)凡重伤员从车内搬动、移出前,首先应在地上放置颈托,或行颈部固定,以防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发生高位截瘫。一时无颈托,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 ( 2)对昏倒在坐椅上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 ( 3)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上颈托,包扎伤口,再由数人按脊柱损伤的原则搬运伤员。动作要轻柔,腰臀部托住,搬运者用力要整齐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 (三)现场急救后伤员根据轻重缓急由急救车运送。千万不要现场拦车运送危重病人,否则由于其他车辆缺乏特殊抢救设备,伤员多半采用不正确半坐位、半卧位、歪侧卧位等而加重伤势,甚至死于途中。 二、交通事故现场怎么抢救伤员( 1)如果受伤者在车内,并且无法自行下车时,应尽快将其从车内拖出。( 2)如果伤者在车行道上,应迅速将伤者拖离车行道,拖动中要注意不要触及伤者要害部位和伤口。( 3)如果伤者由于暴力大脑产生昏迷或由于天气炎热,天气寒冷,缺氧及各种原因中毒产生昏迷时,应立即进行抢救。 ( 4)呼吸中断受伤者的抢救:如果发现受伤者无呼吸声音和呼吸运动时,可断定己呼吸中断,这时候应立即分秒必争地进行抢救,不论你是否有救护知识,都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急救,否则伤者会由于脑部缺氧而危及生命。抢救的方法:抬起伤者下颔角使呼吸畅通无阻,这种措施在很多场合下对恢复呼吸起很大作用。如果受伤者仍不能呼吸,那就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在做人工呼吸时,要使受伤者胸腔与上腹部有规律凸起,人工呼吸才起作用。如果人工呼吸不能起作用时,就要检查受伤者嘴和咽喉中是否有异物,并设法排除后,继续进行人工呼吸,直到专业救护人员赶到为止。 ( 5)失血伤者的抢救:如果受伤者有人受伤失血过多时,将会出现失血性休克等症状,严重时要危及生命。因此,迅速准确地进行止血,是有效抢救伤员的重要手段。处理失血主要是通过抬高四肢,压紧血管,扎紧绷带,扎住伤口等方法实现。 ( 6)骨折伤者的抢救: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发生骨折时,首先要注意防止伤员发生休克,不要移动身体的骨折部位,如果脊柱可能受损时,一般不要改变受伤者姿势,对具体骨折的部位,要小心用消毒胶片包扎,并按发生后的状态保持部位静止,在没有包扎用品的情况下,可就地取材对骨折部位进行固定,以减轻伤者痛苦,便于搬送,同时可以不加重断骨对周围组织的损伤,利于伤肢功能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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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海难救助中被救助方在救助结束后应如何对救助款项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的条件下,可以裁定或者裁决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被救助方根据前述规定先行支付金额后,其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法律依据】
    《海商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不影响前款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海商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的条件下,可以裁定或者裁决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
    被救助方根据前款规定先行支付金额后,其根据本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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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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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要求以胎儿名义起诉的,法院可向其释明,待胎儿出生后可另行起诉主张赔偿相关生活费用。如果胎儿的法定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主张胎儿出生后的生活费用,在其他当事人均不反对的情况下,法院可予支持之后,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给付义务人可以依照《民法总则》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受领人返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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