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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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一、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上述一些规定实际上包含两个救济程序:一是申请复核,二是申请鉴定。两个程序有先后顺序:先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才能申请鉴定。这充分体现了对被征收人利益的保护。

二、房屋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房地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做到科学、严谨、细致,才能得出比较合理、准确的评估报告。从目前全国各地的一些做法看,主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以下几种:

1、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合理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2、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3、收益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未来的正常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4、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对被征收房屋运用假设开发法求取熟地价值(指已做补偿安置的城市空地价值)的目的是对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得出的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进行验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3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总体而言,房屋征收最适宜的办法应当是市场法,本条规定的“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主要体现的是市场法所得出的结论。

三、房屋价值评估的程序

1、接受评估任务。指房屋作价评估的具体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开展具体评估工作。接受评估任务时,应弄清征收项目的地点、范围、时间要求、方式方法,办妥有关手续;

2、评估前的准备。指以充分完备可靠的实际资料为基础,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需的资料;

3、现场勘查。指评估人员对被征收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的行为;

4、资料的综合和分析。其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征收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评估报告。指评估人员综合被征收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征收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一般可以采取表格形式和文字形式两种。在具体工作中采取表格形式的评估报告比较简单方便,一目了然,但遇到较复杂特殊的建筑物难以在表格内表达清楚时,应采用文字形式的评估报告把评估中的全部内容表达清楚详尽;

6、评估复核和审批。指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人员到实地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审批人员认为有必要,可以请评估工作人员或者复核工作人员作出解释性说明,以免发生失误。评估的复核人员与审批人员应对已完成的各种成果资料负责。

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看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清楚可以怎么处理了吧。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必要时可以点击页面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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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估的价格太低,该怎么写法院评估房产异议书?
[律师回复]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债权人/被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债权人/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务,××××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财产分配方案,异议人不服,提出以下异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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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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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建筑评估案例看看房屋评估有几种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建筑评估案例看看房屋评估有几种方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地说,判断房子的价值有以下几种方法:
--中介经纪机构省心省力比较准确首先,选择一家品牌好、信誉好、客源多的房屋经纪机构。因为规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中介公司大多有一套固定的房产评估系统。中介公司利用这一系统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分析员根据房子的各种因素进行测算,能够比较直接地反映出房子在特定时间、地段、环境的市场价格,并依照房子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最后将几种不同的结果综合考虑,得出一个最接近市场行情、最能反映房产真实价值的价格。业务人员通过把房产位置、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交易单价、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等数据输入评估系统,与客户的房产进行对比计算,得出正常报价。二手房的估价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还原法和假设开发法等,不同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最常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这几种方法算起来比较复杂,不太适合个人自己计算。要找房产中介机构的前提是必须选择一家拥有工商许可证和合法的中介服务资质的品牌中介公司,与中介公司签署正规、细致、合理的协议书。不能找非正规无名小中介。--免费网上评估系统操作简单高效大多房地产网站都在金融理财频道开设免费在线房产评估系统,并且操作简单易行,评估结果虽然不是很准确,但能让急于了解自家房产价值者心里有点数。网站的二手房评估系统一般来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法规》和具有国家标准的《房地产估价规范》,综合以下各种因素,包括住宅类型、位置、交通状况(例如建筑使用面积、建房时间、户型、层高、朝向、装修年代及费用)、给排水、电力供热、管道燃气等条件,以及相邻品质接近的项目均价,还有卖房者对房子价值的期望值等,几秒钟的时间,你会得到一份可以打印或发邮件给好友的房产评估报告。由于不同网站的评估方式不同、采用的评估系统电子版本有差异,得出的房产总价和单价都会有一些出入,买房者可以把它作为一个基本参考。--房产专业评估师很少为个人服务给房产估价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经国家考核认定的房地产估价师,也只有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依据大量可供参考的市场信息,才有可能评估出比较准确的价格。不过,估价师很少为普通的个人客户服务。对于普通的购房者来说,如果仅仅希望做个简单的评估,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评估的基准。在开始评估前,购房者不妨多收集几个近期发生的、地段类似、建筑结构相近的交易,以此对市场行情有个大致的了解。当然,查询某些大型房产中介的广告报价,对了解行情也会有帮助。不过,能够作为评估基准的数据,必须是现实的成交价格。由于请专业评估师做评估需要负担不低的费用,想卖房的人请切记这一点,做好心理准备。此外,不同的评估师算出的价格会有差异。有业内人士认为,在一定范围内,因评估师的经验不同、判断方法不同、对某些事物的感觉不同,必然会产生具有一定差异的评估结果,有点差异是正常的,但差异不能太大。对差异的合理范围,应该以市场平均值为参照。--建立自己的账本也能算出个大概在这里教你一个“土法子”,也能将你自己的房产价格算出个大概。当然前提是会算下面几个数据:
一、房屋的折旧费。房子一旦盖好便进入折旧期。一般说来,砖混结构一等房屋的折旧期限是50年,那么每年的折旧率为2%;
二、户型因素。旧房因户型不合理、功能太落后而无法与新房进行比较,如果房子的户型为小厅、小卫、小厨房(简称“三小”套型),则扣减10%;
三、房子所在的楼层不同,价格不一样。例如一至五层是基准价,五层、六层扣减3%,七层减5%,而
三、四层则加3%,楼顶减5%;
四、朝向因素。假如房子没有朝南的门窗,则减5%;
五、小区环境对房价的影响。没有物业管理扣减5%,小区没有单独封闭,也减5%,属于重点中小学区域的房子要加15%;
六、习惯性心理因素,也会使人们对买旧房心存压力,花很多钱才买套旧房,这一因素使房价又减8%的价钱。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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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评估费用怎么算房屋漏水评估费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
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
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流拍三次的房屋可以评估为评估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A公司诉 B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于2005年审理后判令B公司向 A公司支付欠款。案件申请执行后,A公司向申请对保全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第一次评估总价值厂贰班荷直沽绊泰豹骏为1283.8万元,后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案件拖至2021年后,申请人向请求再次委托评估拍卖。在执行过程中对保全的房屋(经三次拍卖流拍)现能否重新再行评估拍卖发生分歧。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房屋在 第三次拍卖流拍后,评估报告期限已过,且房价较拍卖流拍时有大幅提升,再以 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或抵债,有失公平,应当对保全的房屋重新进行评估拍卖;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拍卖的房屋在第三次拍卖流拍后,应按流拍时保留价将房屋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再行拍卖的次数限制问题。再行拍卖,是指在出现流拍的情况下,另行确定拍卖日期,再次实施拍卖。在拍卖实践中,很难保证一次拍卖就能够成交,流拍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不动产拍卖的次数限制为三次,三次拍卖流拍后或者以物抵债,或者变卖,不能变卖且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则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那么,为什么本案应该突破司法解释的规定,再行评估拍卖呢原因如下: 首先,从条文规定来看,司法解释将拍卖次数限定为三次,主要是基于提升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考虑。但是,其过于绝对化和一概化的文字表述方式,使得司法解释规定有“语义过窄”的缺陷。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行观点来看,在某些案件中,有时要摈弃法律中的词语,遵循理性和正义的需求,并为此目的而实现衡平。因此,需通过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等方法弥补司法解释之不足。 其次,从司法实际需求来看,由于流拍现象时有发生且时间跨度较大,标的物在大环境下可能处于升值状态,如果严格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则有可能发生不公平之情形(本案即是如此)。司法拍卖的重要机能就是通过多方竞争,使拍卖品受到市场检验,实现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三位一体。如果过于刚性地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则与法的基本价值相悖。 最后,参与该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同志曾指出:在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退给被执行人后,如果将来该项财产升值的,可以考虑重新启动拍卖程序进行拍卖。可见,最高人民也只是将限制再行拍卖次数作为一个原则,也有例外,当流拍三次的不动产可能或已经升值的情况下,我们理应再次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实现拍卖品价值最大化,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本案中,流拍三次后的不动产在升值的情况下,还可再行评估拍卖。(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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