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能不能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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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拆除违建能不能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拆除违建能不能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一、拆除违建能不能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拆除违法建筑如果是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房屋强拆的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所以强拆房屋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拆除违建能不能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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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能不能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拆除违建能不能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房屋强拆的程序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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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们村里的违章建筑被当地政府给拆除了,现在当事人十分不满要求复议,违建强制拆除行政复议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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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属于行政处罚吗?
不是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只要修建的房屋不符合规定,那么政府部门是有权利要求拆除的,但在拆迁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强拆是合法的。遇到拆除违建属于行政处罚吗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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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的亲戚想要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他们哪里的工人强行拆除违建,请问强制拆除违建行政复议要怎么申请?需要找律师吗?
[律师回复] 你好,我来给你说一下强行拆除违建行政复议的情况,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虽然仅仅两句话,但因不同解读,理解不一,基层执行起来非常困惑。
目前,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但是,由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清晰,基层执法部门在限期拆除公告何时发布、公告什么内容等问题上,意见很不一致。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行政机关即可公告,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公之于众,而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换言之,公告的内容就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公告的时间是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同时。这种观点的理由是,公告的目的之一在于“让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之前,知晓自己的违法事实及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后果”。因此,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同时进行限期拆除公告,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这种观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基本程序是: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同时发布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过三个月后,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作出催告书催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催告书限定期限内仍不拆除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二种观点认为,限期拆除公告应与强制拆除催告并列,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同时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就是催告书的内容。这种观点的理由是,既然限期拆除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之一,就不应当出现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环节,而应当出现在催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环节。公告其实是催告的形式之一。公告是广而告之,具有公开和严肃的特点,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但可能因种种原因当事人不一定看到。因此,应当将公告与催告相结合,“在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催告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当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内容向社会公告。”根据这种观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基本程序是: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过三个月后,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作出催告书催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同时向社会发布限期拆除公告,将催告书内容公之于众;当事人在催告书限定期限内仍不拆除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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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违法强拆属于行政行为吗?
是的,建筑违法的强拆属于行政强制行为,目前我国可以做出强拆决定的只有法院,只有法院才可以做出司法强拆的决定。相关部门在遇到违建的时候先要求限期拆除,被拆迁人不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强拆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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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政府有权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吗,我没有违建,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 一、没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是违法拆迁。拆迁许可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补偿安置费用,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应当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二、补偿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三、应当先补偿后拆迁,即让被拆迁人先拿到房子、或先拿到钱、或先拿到临时安置费、或先拿到周转用房以后才搬家,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 四、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让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五、由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实施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六、采取暴力、威胁、中断水、热、电气和道路等强迫拆迁的是违法拆迁,并应根据情节给予赔偿、劳教或判刑处罚。 七、非由执行的是非法拆迁。 八、在被拆迁户未拿到补偿金、或未拿到有明确地点、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用房的情况下实施的是违法拆迁。 九、只有区、市政府才有权向申请。只能由执行,由街道、乡镇、区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办实施的行政是违法拆迁。 十、承租公房住宅参照私房的90%予以补偿,事实上公房住宅承租人在拆迁中享有90%的产权,产权单位只享有10%的补偿。不执行市政府这条规定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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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拆除违建是属于强制执行吗?
行政拆除违建是属于强制执行,根据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法》第44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物设施需要强制性拆除的情况之下,那么首先是需要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责令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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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想问一下行政强制法违建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违规修建,被强制拆除了。
[律师回复] 规范拆除违章建筑行为,我们还需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正如探讨法律属性离不开对其基础行为法律属性的探讨,在解决强制拆违行为的法律适用后,还必须考虑基础行为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如基础行为法律适用发生错误,那么强制拆违行为也会丧失其合法性和正当性。只有一并准确解决基础行为与执行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才能真正推动强制拆违行为步入合法化运行轨道。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涉及违法建筑处理的法律主要是《城乡规划法》及《土地管理法》,各地还相继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以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和执行问题,如《珠海市违法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同时《行政诉讼法》及《解释》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等内容,也可以适用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拆违行为。因此,《行政强制法》颁布后,对于强制拆违行为及其基础行为应当如何选择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尤其当《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拆违行为基本程序与当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内容不尽一致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是决定强制拆违行为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一)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执行程序如遇法律冲突,应以《行政强制法》规定为准。
行政强制执行分为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类。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有关强制拆违的程序规定散见于《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及《解释》中。
首先,从适用对象来看,《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各有不同,由此决定了适用范围及对象的不同。《土地管理法》施行的目的是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土地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围绕土地的利用和保护而展开,针对的对象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包括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建设行为、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行为。而《城乡规划法》施行的目的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因此其适用范围是城乡规划管理,根据该法作出的限期拆违决定针对的是违反建筑规划的违法建造行为。
其次,从限期拆违决定的作出主体来看,法定职权机关的不同也决定了作出限期拆违决定的主体各不相同。《土地管理法》赋予土地管理职权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根据该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按照《城乡规划法》,拥有城乡规划管理职权的是各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作出限期拆违决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其中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违决定,其余区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违决定。
因此,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的作出,必须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由不同的行政机关根据不同的法律作出,如适用法律错误或限期拆违决定作出主体依法没有相应职权的,限期拆违决定将因不符法律规定而无法被强制执行。
农村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律师回复] 强制拆除的程序: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农村违章建筑如何强制拆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违章建筑程序是怎样的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程序: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农村违章建筑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的问题 1、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当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当事人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 4、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当事人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当事人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在实践中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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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拆除违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房屋强拆的程序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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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违建房建好了一年了能强制拆除吗
[律师回复]   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  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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