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对于拘役期满安置帮教期限五年对吗?对于拘役期满安置帮教的期限就是五年,一般就是从刑满释放的那一天算起;对于被释放的人员一般是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请求帮助;在这期间可以依法的帮助被释放的人员得到很好的安置。
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教师严格意义上来讲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也谈不上是开除公职,只能说学校开除当事人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学校毕竟是事业单位,所以最终还是要以事业单位的决定为准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缓刑期间注意事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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