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和拿结业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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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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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签署合同和拿结业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签署合同和拿结业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在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

2、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对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4、就业协议形成的三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学校、学校应届毕业生。

5、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

(1)就业协议由三方当事人签订,而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当事人签订;

(2)在校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尚未毕业,还仍然是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3)就业协议仅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即将形成劳动关系及形成劳动关系后,双方应当履行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的约定和确认,不具备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的合同条款。

学生在院校毕业之后可以拿到结业证,结业证书必须要在拿到之后才能与用人单位或者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否则不能签署劳动合同,即时签署了合同在劳动局也是无法进行备案是不被认可的合同,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需要特别注意。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签署合同和拿结业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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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玩游戏,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写了一张100万的欠条,后来两人离婚,赢得一方拿着欠条要求对方履行,这种借条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就不会得到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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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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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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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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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系亲属间赠与:需要缴纳3%的契税,0.1%的印花税,在交易的话,按照老房本日期缴税,套数按照现家庭套数来认定。
2.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契税3%,其他税费按照正常的北京市存量房来征收。到底选择赠与还是买卖过户呢
1.什么情况赠与过户费用少由于直系亲属间赠与只需要交3%的契税,如果所涉房屋过户会产生大量税费的,这种情况下,走赠与过户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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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想购买一个房屋,然后看好了一个抵债房,所以想咨询一下工程抵债房买卖合同签署之后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你好,你好, 
1、搞清楚“抵债房”权属是否清楚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产权明晰。购买房屋,花了多年乃至几十年的积蓄,总是希望得到权属清楚,没有纠纷的一笔财产。从法律上讲,也只有获得权属清楚,合法有效的房产即私有房产,才获得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那么,“抵债房”的权属是否清楚呢?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既合法又符合规定程序的做法,债务人以房抵债,应当将作价抵债的房屋以有偿转让(即出卖)形式过户给债权人。债权人只有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才有资格来处分(出卖)这部分房产。然而现在市场上很多情况下没有按规范操作。有的仍以债务人的名义销售,房屋购销(买卖)合同仍与原建设单位订,债权人只管收钱。尽管这种做法有毛病(隐蔽了一次交易的税费),购房者还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有的则不管三七二十一,稀里糊涂地买,很有可能办不了所有权登记,后悔莫及。
  人们已习惯从房地产开发公司手里买商品房,并且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但实践中,仍有个别购房者购买抵债房屋时,因经验不足或贪图便宜,错误签订合同,忽略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结果得不偿失。
  但购买这类房屋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加之部分购房者经验不足,因此,产生的问题很多。
  
2、与谁签《商品房销售合同》。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购买的,合同当然是同施工企业签,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虽然房子是施工企业盖的,并且开发商也已抵给施工企业,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房子的所有权仍是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只能与开发商签,与施工企业签合同是无效的。
  
3、出了问题找谁承担。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是由开发商承担。但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以外的人却没有约束力。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出了问题也无须其负责。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4、售房发票由谁出具。发票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通常谁收到价款谁出具,但购买抵债房屋,合同的当事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虽然房款最终归施工企业,但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5、合同价款如何确定的问题。购房者是因抵债房便宜才购买的,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将价格约定的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的价款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购房者有口难辩。因此,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价格写进合同,至于施工企业与开发商之间如何结算,则应由他们之间签订协议予以明确,与购房者无关。
  由此可见,想明明白白购买抵债房,与购买其他房屋是一样的,必须抓住两个要害问题。一是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可以放心地买。如前所述,如果债务人作价将房屋抵给债权人,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该房屋已经归属债权人,买房人买的是债权人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与债权人签订,相当于购买二手房。二是以购买商品房的形式购买,必须查验出卖方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因为目前法规规定,只有商品房销(预)售,不要(也没有)房屋的有权证,但必须出示销(预)售许可证。凡是买房,两证必居其一,否则就麻烦多多。以商品房形式购买“抵债房”,还必须与持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一定不能与代卖房屋的债权人签订合同。否则,过户登记机关经审查卖方无资格,也是不能给办理所有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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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征地协议签了多久能拿钱 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土地征收规定中明确在发布征地补偿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偿费用到位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方(甲方): 被拆迁方(乙方): 安置方(丙方): 见证方(丁方): 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东地方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和丙方、丁方组织协调,就甲方因探采矿工程需要拆迁乙方房屋并使用乙方土地的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房屋所在地点:会东县老口乡老炉房村 社,共_____层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农村住宅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土墙土木结构,附属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 平方米。 第二条 被拆迁人家庭基本情况 乙方有正式户口 人,分别是 (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见附表)。其中年满18岁的有 人,分别是 。 第三条 补偿方式。 (一)房屋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行补偿价格包干,甲方只支付补偿费用,不承担安置及搬迁等相关责任。 (二)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的方式。 (三)经协商一致,拆迁补偿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每人 元包干,按乙方家庭12月底有效户口人数确定。经协议各方审定,共计应补偿 人。 (四)被拆迁房屋、附属构筑物、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及各种搬迁补贴等,共计补偿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 1、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附属院落土地等的货币补偿金额小计 ________元; 2、各种搬迁费用、临时过度性租房补偿等包干补贴______元。 (五)拆迁期限及补偿款项按如下办法支付: 1、本协议签订并支付首付款后 60 日内,乙方完成搬迁并拆除其需搬走的所以附属物,并将搬迁后无争议的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2、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含乡、村两级)后三日内首付 % ,乙方拆除其需用物品并完成搬家后付 %,乙方搬迁后交场地给甲方使用时付 %,共计100%。 3、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作为乙方家庭代表人,授权其作为家庭代表人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 4、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统一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搬迁安置、财产分配、补偿费用分配等事务安排及纠纷,一律不承担责任。 (六)因实行货币补偿,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丙方对乙方提供安置办法及安置用地,组织临时过度安置和正式安置工作,丁方监督指导。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2、协议生效并如约支付费用后,乙方如不按期进行和完成搬迁,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本协议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同时,甲方可向有关机关申请拆除。 五、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丙方、丁方乙各执一份。 拆迁人(甲方)(公章): 被拆迁人(乙方)(签章): 代表人:  家庭18岁以上成员(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置方(丙方): 见证方(丁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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