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维权的渠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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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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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维权的渠道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维权的渠道有哪些?

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因此,当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考虑此种方式。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3、在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经协商仍无效时,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与上述方式不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即在依靠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要回工资时,下一步必经劳动仲裁。仲裁开庭前会安排调解,此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来说,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的争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裁终局的。

4、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比如没要到工资,或者工资给的少,是有一次救济途径的,即可通过诉讼形式补救一次。而用人单位仅能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此项规定体现出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工厂辞工拖欠员工工资的属于违法的行为,员工可以和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决,如果解决无效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去解决了,法院会依照双方产生的纠纷做出最终的审理判决结果,对于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上诉处理。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工厂辞工拖欠工资要怎么样办?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维权的渠道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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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维权的渠道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维权的渠道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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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样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怎么维权
注意收集证据材料
劳动者在平时工作的时候,可以做有心人、细心人,注意收集或保存一些用工方面的证据材料,比如“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等等,万一发生欠薪等劳动纠纷,如果有一些证据材料,可能会方便劳动关系的确认、欠薪事实的认定,有利于维权。
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自己工资了,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着急,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资。
依法理性维权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或者不方便与单位协商——
一方面,劳动者可以拨打“12020”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行举报
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调解、仲裁。其中,建筑业外来从业者出现被拖欠工资问题的,可以向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及时妥善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一定要及时维权。
时间长了,一方面会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
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反映单位欠薪时,可以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但无论哪种举报方式,都应该提供单位的具体名称、具体地址以及欠薪的基本情况(如欠薪月份,欠薪金额等),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一些有效的证据材料,也会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尽快查清案情。
耐心等待结果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欠薪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尽最快速度查清欠薪事实。
如果查实用人单位存在欠薪行为的,将依法责令单位限期补发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补发欠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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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维权的渠道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维权的渠道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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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该怎么样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该怎么样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怎么维权
注意收集证据材料
劳动者在平时工作的时候,可以做有心人、细心人,注意收集或保存一些用工方面的证据材料,比如“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等等,万一发生欠薪等劳动纠纷,如果有一些证据材料,可能会方便劳动关系的确认、欠薪事实的认定,有利于维权。
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自己工资了,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着急,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资。
依法理性维权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或者不方便与单位协商——
一方面,劳动者可以拨打“12020”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行举报
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调解、仲裁。其中,建筑业外来从业者出现被拖欠工资问题的,可以向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及时妥善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一定要及时维权。
时间长了,一方面会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
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反映单位欠薪时,可以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但无论哪种举报方式,都应该提供单位的具体名称、具体地址以及欠薪的基本情况(如欠薪月份,欠薪金额等),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一些有效的证据材料,也会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尽快查清案情。
耐心等待结果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欠薪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尽最快速度查清欠薪事实。
如果查实用人单位存在欠薪行为的,将依法责令单位限期补发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补发欠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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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维权的渠道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维权的渠道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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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渠道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渠道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通常情形下,强制执行以生效的判决、裁定为准,当然要经过立案—开庭审理—宣布判决的过程。多数时候,这是一个比较辛苦比较艰难的过程,主要是诉讼程序过于冗杂、漫长。那么,除了诉讼有没有更便捷的途径,可以尽快将债务人还款义务交由强制执行呢?
一、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合同),可加入一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条款,并交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债权文书”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款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加入“接受强制履行承诺”,有利于尽快将纠纷引入强制执行程序,减少讼累,较快实现债权。另外,根据合同金额大小,公证费在数十元至三千元之间不等,相对于诉讼费、律师费来说要少得多。只不过,现实中有“资格”采用此种方式的,只有一些大型国企、企业集团、商业银行等等。对于一般商事主体,我建议若认为合作对方履约风险较大,可以提出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建议或要求。
二、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最高人民在《〈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认为:抵押权直接申请执行程序属于非讼程序,无须经过诉讼全过程,通过对抵押权登记等证据审查,即可裁判实行抵押权。
《物权法》这一规定相对于之前《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来说是一个巨大突破,目的在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在该过程中,首先要尽可能的达成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对方不执行协议,债权人就可以持抵押权登记、抵押协议等证据到要求执行。但是,由于立法过于原则,《物权法》颁布至今最高院却没有出台相配套的实施办法以及机制改革。以致各地认识不
一,目前还鲜有司法实践先例。因此,这需要律师与办案人员沟通协调,尽量争取。如果申请方是商业银行,通过非诉实现抵押权并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更大。
(原标题:除了诉讼,还有什么渠道可以让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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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
1、去公安局进行报案,涉案金额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2、去工商局进行投诉3、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4、去中诉网进行举报维权5、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6、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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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渠道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渠道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通常情形下,强制执行以生效的判决、裁定为准,当然要经过立案—开庭审理—宣布判决的过程。多数时候,这是一个比较辛苦比较艰难的过程,主要是诉讼程序过于冗杂、漫长。那么,除了诉讼有没有更便捷的途径,可以尽快将债务人还款义务交由强制执行呢?
一、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合同),可加入一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条款,并交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债权文书”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款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加入“接受强制履行承诺”,有利于尽快将纠纷引入强制执行程序,减少讼累,较快实现债权。另外,根据合同金额大小,公证费在数十元至三千元之间不等,相对于诉讼费、律师费来说要少得多。只不过,现实中有“资格”采用此种方式的,只有一些大型国企、企业集团、商业银行等等。对于一般商事主体,我建议若认为合作对方履约风险较大,可以提出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建议或要求。
二、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最高人民在《〈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认为:抵押权直接申请执行程序属于非讼程序,无须经过诉讼全过程,通过对抵押权登记等证据审查,即可裁判实行抵押权。
《物权法》这一规定相对于之前《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来说是一个巨大突破,目的在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在该过程中,首先要尽可能的达成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对方不执行协议,债权人就可以持抵押权登记、抵押协议等证据到要求执行。但是,由于立法过于原则,《物权法》颁布至今最高院却没有出台相配套的实施办法以及机制改革。以致各地认识不
一,目前还鲜有司法实践先例。因此,这需要律师与办案人员沟通协调,尽量争取。如果申请方是商业银行,通过非诉实现抵押权并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更大。
(原标题:除了诉讼,还有什么渠道可以让强制执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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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合同),可加入一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条款,并交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债权文书”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款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加入“接受强制履行承诺”,有利于尽快将纠纷引入强制执行程序,减少讼累,较快实现债权。另外,根据合同金额大小,公证费在数十元至三千元之间不等,相对于诉讼费、律师费来说要少得多。只不过,现实中有“资格”采用此种方式的,只有一些大型国企、企业集团、商业银行等等。对于一般商事主体,我建议若认为合作对方履约风险较大,可以提出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建议或要求。
二、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最高人民在《〈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认为:抵押权直接申请执行程序属于非讼程序,无须经过诉讼全过程,通过对抵押权登记等证据审查,即可裁判实行抵押权。
《物权法》这一规定相对于之前《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来说是一个巨大突破,目的在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在该过程中,首先要尽可能的达成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对方不执行协议,债权人就可以持抵押权登记、抵押协议等证据到要求执行。但是,由于立法过于原则,《物权法》颁布至今最高院却没有出台相配套的实施办法以及机制改革。以致各地认识不
一,目前还鲜有司法实践先例。因此,这需要律师与办案人员沟通协调,尽量争取。如果申请方是商业银行,通过非诉实现抵押权并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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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渠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渠道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通常情形下,强制执行以生效的判决、裁定为准,当然要经过立案—开庭审理—宣布判决的过程。多数时候,这是一个比较辛苦比较艰难的过程,主要是诉讼程序过于冗杂、漫长。那么,除了诉讼有没有更便捷的途径,可以尽快将债务人还款义务交由强制执行呢?
一、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合同),可加入一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条款,并交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债权文书”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款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加入“接受强制履行承诺”,有利于尽快将纠纷引入强制执行程序,减少讼累,较快实现债权。另外,根据合同金额大小,公证费在数十元至三千元之间不等,相对于诉讼费、律师费来说要少得多。只不过,现实中有“资格”采用此种方式的,只有一些大型国企、企业集团、商业银行等等。对于一般商事主体,我建议若认为合作对方履约风险较大,可以提出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建议或要求。
二、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最高人民在《〈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认为:抵押权直接申请执行程序属于非讼程序,无须经过诉讼全过程,通过对抵押权登记等证据审查,即可裁判实行抵押权。
《物权法》这一规定相对于之前《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来说是一个巨大突破,目的在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在该过程中,首先要尽可能的达成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对方不执行协议,债权人就可以持抵押权登记、抵押协议等证据到要求执行。但是,由于立法过于原则,《物权法》颁布至今最高院却没有出台相配套的实施办法以及机制改革。以致各地认识不
一,目前还鲜有司法实践先例。因此,这需要律师与办案人员沟通协调,尽量争取。如果申请方是商业银行,通过非诉实现抵押权并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更大。
(原标题:除了诉讼,还有什么渠道可以让强制执行?)
融资方式与融资渠道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融资方式与融资渠道的含义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方式与融资渠道的含义是什么
融资渠道可以分为企业的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
1、内部融资渠道
企业内部融资渠道是指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企业自由资金、企业应付税利和利息、企业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
2、外部融资渠道
外部融资渠道是指企业从外部所开辟的资金来源,其主要包括:专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和外资等等。
融资模式
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呈以下特点:
1、商业银行贷款对象为经营效益较好、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企业;贷款期限较短,通常为1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措施严格,抵押要求高,少量通过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应收账款融资;不能享受优惠或正常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多上浮。
2、通过担保公司融资的对象为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融资期限1~2年,且能够在抵质押的基础上,通过借款人提供无限责任保证等给予部分信用融资,但要求企业支付担保费,且按月还本。企业融资成本较高,还贷压力大,资金使用效率低。
3、创业投资是近年来我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经验的一种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募集到资金的创司经过调查、论证和筛选,直接对其认为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使企业获得发展资金,其投资对象可以是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按比例匹配。
1、股权性融资(直接融资)
股票的流动性比出资证明书的流动性大。
2、债权性融资(间接融资)
债权资金是在一定期限满后企业必须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不是股东的资本,但可利用这种资金为股东带来利益。债权性融资主要有向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两种形式。
发行企业债券有着较多的政策规定,比较适合基础设施建设,比如水利、水电、道路、桥梁等工程,目前中小企业主要是采用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债权融资的工具有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质押贷款等国际债权融资方面有银行保函,银行备兑信用证融资,此外还有资产锁定融资。
3、企业保留盈余
企业保留盈余主要是企业要增加投资时用应付给股东的利润进行再投资,其融资的性质相当于股权融资。这种方式比较适合股份有限公司。
4、BOT项目融资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
企业投资公共工程时,政府给予企业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采用BOT方式比较容易得到一些财团的支持,其在融资时主要是将项目抵押给财团或金融机构,然后进行建设,建设后从经营的利润还款,或卖掉某个经营期给金融机构或财团。
5、政府基金
目前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了许多基金,比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扶持农业基金、技术改造基金等。这些基金的特点是利息低,甚至免利息,偿还的期限长,甚至不用偿还,但是要获得这些基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政策条件。
6.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具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融资功能,二是推销功能。
理论上讲,经济发展时期,它的融资功能发挥主导作用;经济萧条时,它的推销功能发挥主导作用。但两大功能的分立与融合还不能完全依靠经济的发展和萧条来进行严格的界定,它们在一定时期可能发挥独自的主导功能,但更广泛的却是两大功能相互依附、相互融合。
同时,又由于金融租赁具有逆市发展的特点,对国家经济有重大的调节作用,因此各国政府为了扶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给予特殊的优惠,使融资租赁业在近二十年飞速发展起来。国际上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我国已经入世,实现金融租赁业同国际接轨,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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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购买渠道
个人买债三大渠道:1、证券公司开户交易所交易。2、银行柜台购买储蓄式国债。可以在债券发行期间可到银行柜台认购凭证式国债和面向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3、债券基金与固定收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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