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帮信罪有行政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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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帮信罪有行政处罚吗,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并且构成犯罪的,此时只是会被人民法院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的,并不会被有关的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具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我国帮信罪有行政处罚吗?

一、我国帮信罪行政处罚吗?

帮信罪没有行政处罚,不会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构成帮信罪的会被法院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情节是什么?

1、已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帮信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帮信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帮信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帮信罪初犯,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5、帮信罪初犯,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表现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三、涉嫌帮信罪公安立案后处理流程有哪些?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四、涉嫌帮信罪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3、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帮信罪有行政处罚吗,答案是否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我国刑事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一种罪名,涉嫌帮信罪的行为人会被人民法院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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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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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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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行政复议
外文名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作用
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争议
管理单位
行政复议机关
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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