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非法占地犯罪立案标准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当然了,根据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会对此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非法占地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非法占地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占地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就达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客体不同、客观要件不同等。

1、犯罪客体不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农用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农用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罚金的确定方式不同

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状态犯吗?

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状态犯,而不是继续犯,也成持续犯

(1)状态犯与继续犯,其区分就是“从结果的发生与犯罪终了的关系”角度,犯罪终了可以理解为犯罪成立。状态犯是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但法益受侵害的状态仍在持续的情况。

(2)继续犯(持续犯)是在法益侵害的持续期间,实行行为在持续进行,或者结果在持续的发生,或者说构成要件符合性在持续的情况。其实继续犯可以理解为犯罪未成立,未出现停止形态。

2、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罪状表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这里“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构成要件要素,既然如此,“造成”二字恰恰说明数量较大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结果一旦出现,犯罪即终了或说成立(既遂),既遂之后是占用的不法状态依然存在而已,而不是整个行为继续、连续,因而该罪系状态犯可能更合适,而非继续犯。

非法占地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文章中给出了解答,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占用土地达到犯罪的程度,将会对此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法占地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8****14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4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0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04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非法侵占土地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土地如果是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林地十亩以上;或者具有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关于非法侵占土地罪立案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非法占用地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湿地等,只要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法占用耕地罪立案标准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就可以立案了,若是依旧不知道非法占用耕地罪立案标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占用林地怎样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非法占用耕地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虚假出资罪缓刑考验期虐待罪主犯贩卖毒品罪挪用公款罪盗窃罪交通肇事逃逸在对农村中的耕地进行使用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合理、有序的进行耕种,避免开采过度。而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此时要看是否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立案标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之
五、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二、非法占用耕地罪怎样处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非法占用耕地罪立案标准和量刑处罚方面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对耕地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土地管理法规,而不能出现非法占用的情况,不然构成犯罪的话,对行为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2024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4、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侵占罪的犯罪构成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
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是侵占罪之本质所在。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3、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成立,
首先,要求客观上有行为人未退还、交出财物的事实状态。
其次,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坚定的非法占有目的,且实际上行为人有能力退还、交出或在财物灭失时作出合理退赔。若行为人未退还、交出财物有正当理由,也不可能成立拒不退还、拒不交出。
总而言之,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指行为人怀着坚定的非法占有目的,无正当理由,有能力退还、交出、退赔而不退还、交出、退赔。
非法占地罪是什么,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虚假出资罪缓刑考验期虐待罪主犯贩卖毒品罪挪用公款罪盗窃罪交通肇事逃逸在对农村中的耕地进行使用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合理、有序的进行耕种,避免开采过度。而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此时要看是否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立案标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之
五、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二、非法占用耕地罪怎样处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非法占用耕地罪立案标准和量刑处罚方面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对耕地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土地管理法规,而不能出现非法占用的情况,不然构成犯罪的话,对行为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侵占他人钱,多少钱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就能够立案了,这里的数额,是以累计金额计算。
如果职务侵占不足6万元的,则不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6万元”以上。
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同其它的财产类犯罪一样,它的立案标准也是根据犯罪的金额来确定的。同时,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分为数额较大、巨大,刑法也根据不同数额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罚。
个人认为把公司的财产性利益转归自己享有的行为,属于侵犯公司的权益,职务侵占罪的设立能够约束工作者在工作中出现不法行为,更好的保障公司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罪、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多少数目可以构成刑事案件:一般要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二、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 (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 (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本罪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由于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名称上面很相似,因此也就导致很多人将这二者混淆,但其实这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现实中,有的人又喜欢将侵占罪说成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毕竟侵占罪的具体行为就是表现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法律中规定只要达到5000元的就会认定构成此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立案 > 非法占地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