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报告要记载哪些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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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鉴定报告要记载哪些事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鉴定报告要记载哪些事项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

2、委托事项;

3、提交的相关材料;

4、检验、鉴定的时间;

5、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公安部门会根据亲属的请求对死者做尸检,这样做的目的也是弄清死亡原因,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鉴定书会在一个星期内出具。

如果死者家属对鉴定书有异议的,还可以委托上级部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交通事故尸检报告哪个部门出具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对于鉴定报告要记载哪些事项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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