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名在法律上属于代理行为,其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代签名的人(即受托人或代理人)是受被代签名人(即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代签的,或被代签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签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则该签名行为有效,应由被代签人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代签名的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签的,则该代签名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如果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则被代理人对该签名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不予追认的,则由实施代签名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代签合同出了问题谁担责?
代签合同签订后承担责任的方式:
1、代签人在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下,代替当事人所签订合同,代签人不承担责任;
2、代签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3、代理人没有经过委托的,事后经过被代签人追认了,则代签人不承担责任。
三、代签的保险合同是否生效
父母代成年子女投保,在取得子女追认的前提下,保险合同有效,但子女表明对投保事实不知情,并表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予追认时,则保险合同对子女不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亲密关系,都不能在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代其签字。如果投保人因某种原因无法亲自签名时,代签者需在取得投保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方可代为签字,非经授权的代签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他人代签的合同具不具有法律效力?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在代替他人签署合同的时候,若没有有效的委托书,事后也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追认,那么代签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此时若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失,往往是由代签人承担责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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