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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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

(一)征地告知义务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征地前告知指的是政府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据此规定政府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2、被征土地的位置;

3、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

4、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二)征地前确认义务

征地前对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这是政府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知情权一项重要义务。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

“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此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征地机关在被征地农民不知道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征地活动,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包括对土地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确认等。

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是征收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缺乏此材料的征地批复属违反法定程序。

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异议申请听证的义务

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拟征地的情况有知情权,对拟征地的调查结果有确认权,被征地农民的这些权利,就是政府在征收土地中应尽的义务。

政府在征地前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

对于私人征收土地是否合法?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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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
征地前告知指的是政府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前确认义务征地前对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保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知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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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一、征地前告知义务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征地前告知指的是政府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据此规定政府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2、被征土地的位置;
3、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
4、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二、征地前确认义务
1、征地前对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这是政府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知情权一项重要义务。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此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征地机关在被征地农民不知道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征地活动,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包括对土地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确认等。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是征收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缺乏此材料的征地批复属违反法定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异议申请听证的义务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拟征地的情况有知情权,对拟征地的调查结果有确认权,被征地农民的这些权利,就是政府在征收土地中应尽的义务。政府在征地前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一、征地前告知义务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征地前告知指的是政府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据此规定政府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2、被征土地的位置;
3、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
4、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二、征地前确认义务
1、征地前对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这是政府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知情权一项重要义务。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此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征地机关在被征地农民不知道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征地活动,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包括对土地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确认等。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是征收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缺乏此材料的征地批复属违反法定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异议申请听证的义务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拟征地的情况有知情权,对拟征地的调查结果有确认权,被征地农民的这些权利,就是政府在征收土地中应尽的义务。政府在征地前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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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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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被政府征收了,政府以租代征方式,每年给八百块钱一亩地租地方式进行无年限补偿,请问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限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建乡镇公司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准许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准许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隶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乡下建设均为违法做法,因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做法也因违背法律强制性的限定而无效。《乡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限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乡下用途,不得用于非乡下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做法都是违法做法,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而所谓的“以租代征”实质就是规避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规则,规避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分配规则,直接进入市场的一种做法。违背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制,规避农地转用和征地依法审批、规避依法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依法交纳征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以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用农民集体土地搞事项建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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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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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强征土地吗
[律师回复] 政府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强征土地的,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实践中存在强征土地的现象。
1.征地补偿由如下三部分内容构成:
(1)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补偿倍数
区域平均综合补偿倍数,简称“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之和,是在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范围内,根据各类区域的土地区位、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充分考虑征地补偿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和控制作用,经综合平衡确定的各区域内的补偿倍数。补偿倍数与统一年产值区域相对应,一个区域只有一个补偿倍数标准。
3.征地补偿标准
在征地时根据被征地对象的具体情况,其征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劳保部门、国土部门和其它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核准后,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实施。
4.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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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征收土地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政府能征收土地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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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乡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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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承包土地被政府征收了,承包合同上写的是土地补偿费归田主 ,青苗补偿费归承包者,请问政府补偿青苗费可以直接打到承包人的账户上吗?如果政府打到田主账户是否合法?因打到田主账户上造成承包者损失或造成承包人与田主产生纠纷的,政府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7. 你好,看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 请点击“采纳”或者给予“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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