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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出租房和承租房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通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租赁合同不明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双方协商不了可以解除合同,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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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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