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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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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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法律上没有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作出。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当公司吸收合并时,吸收方存续,被吸收方解散,当公司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均解散。当公司分立时,如果原公司存续,则不存在解散问题,如果原公司分立后不再存在,则原公司应解散。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均应由股东会作出。

单位解散之后并不会影响退休的员工,但是对在职员工有一定影响,应该按照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单位解散退休人员怎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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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谁承担责任,公司解散的原因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解散后谁承担责任,公司解散的原因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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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依法予以解散。提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更多企业相关知识尽在企业法律顾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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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依法予以解散。提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更多企业相关知识尽在企业法律顾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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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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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入职初期因自身原因签订放弃养老保险申请,现在公司解散了我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依据《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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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合同的原因,可以写个人原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先注明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才算失业。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公司与员工要签订协议,确定公司已经支付全部补偿款,员工不再追究。这样两份证明,既证明了失业,又免于让员工追究责任;
2、如果是员工自动辞职是无法领取的,必须是公司原因比如岗位调整、考核不合格、违法规章制度等,与职工解除,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3、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和员工签署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好了,这个证明书劳动部门有制式表格,可以去索取;
4、注意事项:与员工解除关系后,一定要在7天内将员工档案转移到劳动部门进行社会化管理,否则,逾期将失去领取失业金机会。扩展资料: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评工伤什么叫个人原因,什么不是个原因
[律师回复] 对于评工伤什么叫个人原因,什么不是个原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是否个人原因没有太大的联系;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无论受伤程度如何,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评工伤什么叫个人原因,什么不是个原因
[律师回复] 对于评工伤什么叫个人原因,什么不是个原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是否个人原因没有太大的联系;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无论受伤程度如何,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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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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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评工伤什么叫个人原因,什么不是个原因
[律师回复] 对于评工伤什么叫个人原因,什么不是个原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是否个人原因没有太大的联系;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无论受伤程度如何,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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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工伤什么叫个人原因,什么不是个原因
[律师回复] 对于评工伤什么叫个人原因,什么不是个原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是否个人原因没有太大的联系;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无论受伤程度如何,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的不同:  离职原因是用来说明离职的理由,或者在离职报告、离职声明、离职证明等简单填写的内容,而离职原因说明通常是在提出离职申请书时对离职原因加以比较详细具体的解释,以达到离职的目的,或者单位对员工离职原因的情况说明,以双方协商为基础,进行解决。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的不同:  离职原因是用来说明离职的理由,或者在离职报告、离职声明、离职证明等简单填写的内容,而离职原因说明通常是在提出离职申请书时对离职原因加以比较详细具体的解释,以达到离职的目的,或者单位对员工离职原因的情况说明,以双方协商为基础,进行解决。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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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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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工伤什么叫个人原因,什么叫不是个人原因
[律师回复]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是否个人原因没有太大的联系;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无论受伤程度如何,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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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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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的不同:  离职原因是用来说明离职的理由,或者在离职报告、离职声明、离职证明等简单填写的内容,而离职原因说明通常是在提出离职申请书时对离职原因加以比较详细具体的解释,以达到离职的目的,或者单位对员工离职原因的情况说明,以双方协商为基础,进行解决。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的不同:  离职原因是用来说明离职的理由,或者在离职报告、离职声明、离职证明等简单填写的内容,而离职原因说明通常是在提出离职申请书时对离职原因加以比较详细具体的解释,以达到离职的目的,或者单位对员工离职原因的情况说明,以双方协商为基础,进行解决。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评工伤什么叫个人原因,什么叫不是个人原因
[律师回复]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是否个人原因没有太大的联系;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无论受伤程度如何,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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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l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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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工伤什么叫个人原因,什么叫不是个人原因
[律师回复]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是否个人原因没有太大的联系;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无论受伤程度如何,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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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职原因与离职原因说明用法上的不同:  离职原因是用来说明离职的理由,或者在离职报告、离职声明、离职证明等简单填写的内容,而离职原因说明通常是在提出离职申请书时对离职原因加以比较详细具体的解释,以达到离职的目的,或者单位对员工离职原因的情况说明,以双方协商为基础,进行解决。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民事案件中原告败诉的原因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主要有下列原因:  
一、不是适格的原告  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所诉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如分公司没有财产,不是法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以总公司名义,却以自己名义,当然驳回其。  
二、告错对象  有的案件,涉及了众多对象,各对象的法律地位并不相同,有的可能只作第三人处理,有的可能与案件并无实际利害关系。原告没有搞清法律关系,随意,极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如对职务行为不公司、企业,而个人当然会败诉。  
三、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不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权,却又不依法主张权利,致使诉讼时效没有中断现象出现,而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现象,或者虽然主张了权利,却没有固定协商过程中的证据,诉诸后,被告矢口否认曾经协商过,结果因原告举证不能,当然败诉。  
四、管辖错误  明明约定了仲裁,原告却提讼。有的案件明明是刑事案件,原告却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明明是民事诉讼,却要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被裁定驳回。  
五、举证不能  有些案件,由于原告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合法或者存在重大瑕疵不被采信,结果败诉。  
六、索赔过高  一些侵权案件,原告索赔金额明显超出实际损失,结果因无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因举证不能败诉,还损失大量诉讼费。  
七、合同无效  有些案件,原被告所签合同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因其他情形属无效协议,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因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被驳回。  
八、管理混乱  有的案件,由于原告方管理混乱,被告方所欠款项已被原告方业务员提走,而原告事先毫无察觉,因业务员是原告方代理人,被告完全有理由要求驳回原告。(编辑:梁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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