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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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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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招投标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招投标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投标人中标后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是属于违约的行为,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中标后未签合同可以弃标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招投标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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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最近我朋友因为租房子遇到了纠纷,然后需要打官司,那么这个招投标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呀?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规定可知,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相应规定,因此确定居间人的居间报酬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可太高。一审判决虽然依照公平原则对居间合同约定的报酬额予以适当调整,但根据本案居间报酬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的的收益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高的实际情况,对居间费用还应当再适当酌减。某局二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计算居间报酬,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应计算居间报酬的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居间协议书约定,合同签订后首付20万元,余款按照工程转款比例支付。该比例既可以理解为仍然按照工程款2%的比例计算支付劳务费至付清时为止,又可以理解为首付20万元后所余劳务费与工程总造价之比按照转款比例支付。如何计算应付居间劳务费这一约定不明,彭某、李某也没有提供施工过程中转款数额和应当按照转款所付的居间劳务费,一审确定的工程款额是施工合同终止时的完工工程价款,因此原判决认定某局二公司未按照转款比例支付构成违约的证据与理由不足,应予以纠正。
公司投标了一块土地,准备建设小区来着,那么土地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都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有的甚至以明显的低价格发包。该种情况下村民本来就有意见,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2)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土地确权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在开发和种植时引发争议。特别是原来有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离土地比较近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土地大面积开发引发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
①土地开发形成事实,而所有权没有界定。因为开发的是大面积的荒地,开发前没有人耕种,因此开发前没有核实所有权,而开发方没有所有权,开发后和所有权方发生矛盾。
②乡镇集体大片开发和农户小片开发形成矛盾。农户对以前没有耕种的荒地小面积开发种植,后来乡镇集体进行大面积集体开发,发生冲突引发纠纷。该种类型主要存在于土地较多的地区。
(4)土地层层转包甚至一地多包渔利,有的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转包,有的转包合同违法等等,导致土地关系混乱引发纠纷。
(5)国有土地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发生在存在国有农场的地区,因为土地利用、管理不善,与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导致纠纷。
3、村干部权利滥用引发的纠纷。主要类型有:
(1)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农户部分成员“农转非”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又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
(2)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如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等。
(3)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对适合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执行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超额预留机动地等。
(4)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5)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6)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7)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8)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的纠纷等。
你好!我有个邻居是搞建筑施工工程合同负责人领导,现在想寻求一份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范本内容
[律师回复] 下面就提供一份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范本内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京01民终38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由法官甄洁莹担任审判长,法官王晴和法官徐硕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电力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天康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天康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一、电力公司不是实际招标人,仅起到组织和协调的作用。电力公司是俄罗斯KIMKAN铁矿选矿厂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方,十五冶公司和二十二冶公司是该工程的施工分包方。本案涉及的电缆招标采购程序由十五冶公司和二十二冶公司根据其合同工作范围进行,并向天康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电力公司向天康公司发出的是预中标通知书,电力公司不是项目的实际招标方,无权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预中标通知书是根据天康公司的要求配合其工作。天康公司直接与十五冶公司和二十二冶公司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由天康公司与十五冶公司和二十二冶公司签署,材料的实际采购方是该两家公司,天康公司也是与其进行沟通和联系签署正式采购合同。天康公司知道电力公司不是实际采购方,也不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未向电力公司提出签订合同的要求。
二、电缆采购合同没有最终签署,原因在于天康公司没有满足合同签订的条件,存在重大过失。天康公司、十五冶公司和二十二冶公司在电力公司组织见证下,于2014年1月10日签署《会议纪要》,明确天康公司应在2014年1月31日前提供俄罗斯电缆进口及使用所需要的全部认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GOST认证、CU认证、防火认证),天康公司提供上述认证文件之后,十五冶公司及二十二冶公司与天康公司签订电缆采购合同,如果天康公司未能按时提供,则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之前发送的中标通知书作废,天康公司仅在2014年1月28日发送了上述文件的扫描件而非原件。《会议纪要》是各方在采购合同签署前同意附加的条件。根据俄罗斯法律的要求,提供认证原件是业主最终批准电缆生产的必要条件,没有相关认证的材料不能进入俄罗斯项目使用,提供认证原件作为达成合同的前提条件是现实要求,也是各方平等协商达成的合意,天康公司在投标时是清楚明确的。
三、天康公司与天长市中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签署大额销售合同并支付超出法定范围定金,并主张定金损失,与电力公司、十五冶公司和二十二冶公司在招标过程中的行为无关。天康公司得到中标通知后,在各方没有签署正式采购合同,也未就具体产品细节进行磋商的情况下,与中泰公司签署总价约600万元的铜丝销售合同,并超过法律许可范围,按照合同金额的30%支付定金,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商业常理和法理,其准备大量原料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天康公司是电缆生产企业,铜丝是生产必备的种类物,备货和采购是经常性项目,天康公司无法证明该次采购铜丝是为本案项目备货,即使十五冶公司和二十二冶公司的电缆供货合同被取消,也可以用于生产其他电缆,不会产生损失。天康公司不能证明其产生了损失。同时,天康公司采购铜丝的行为与其在投标文件中记载的采购流程不符。
四、天康公司支付的认证费、制标费、交通住宿费等费用是参加招标必须的费用,其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没有达成,上述费用应自行承担。天康公司主张25795元电缆样品制作费损失,但未证明是否生产样品,以及发货渠道、发给了谁,且涉及的四种型号电缆是通用电缆,天康公司用超出常理数量的样品主张大额制作费不合常理。
五、根据《会议纪要》的内容,各方均同意天康公司在约定日期提供全部认证文件原件,该条件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各方已经签字确认,不应套用招投标中的要约承诺进行解释。本案中,电力公司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自始至终起到协调和组织的作用,不是实际招标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十五冶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天康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天康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
一、十五冶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根据《招投标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双方在2013年6月2日前均可就合同细节进行磋商,对购买产品的型号、规格等在合同中明确,天康公司2013年5月30日向中泰公司预付180万元定金具有过错,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议纪要》的内容,天康公司应当提供全部认证原件,但其仅提供了电子版扫描件,与约定不符,十五冶公司可依据该纪要主张中标通知书作废。天康公司未就预付180万元定金的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提供完整的证据。天康公司购买的铜丝是种类物,其可以再销售或进行其他处理。
二、天康公司与十五冶公司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前,天康公司支付合同相对方定金不符合逻辑和日常生活经验,天康公司支付的认证费、制标费、交通住宿费、样品制作费均为参加招投标发生的必须费用,十五冶公司不应承担。
二十二冶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天康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天康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
一、二十二冶公司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和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即使天康公司与中泰公司签订给了销售合同,也是天康公司在未征得二十二冶公司同意,也未向二十二冶公司发出要求签订合同的通知的情况下擅自签订的,其上述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二、二十二冶公司2013年5月2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在2013年6月2日前均可就合同细节进行磋商,对购买产品的型号、规格等在合同中明确,2013年5月21日,天康公司在尚未与二十二冶公司达成采购协议,也没有通知二十二冶公司拟采购原料的前提下,自行与中泰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而后向中泰公司预付180万元定金,其行为具有过错。天康公司与中泰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未实际履行,该合同与本案涉及的俄罗斯项目无关,二十二冶公司不应承担损失。同时,在各方签署《会议纪要》时,天康公司未提及其与中泰公司签订订货合同并支付定金的情况。
三、二十二冶公司向天康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因天康公司未按照《会议纪要》约定的时间提供认证原件而作废。2013年4月7日,二十二冶公司收到电子版技术评标报告,其中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的电缆必须有GOST证书,2014年1月10日,各方达成《会议纪要》,天康公司应提供全部认证原件,但其未按时提供原件,仅提供了电子版扫描件,不符合《会议纪要》的约定,二十二冶公司可主张中标通知书作废。
四、天康公司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向中泰公司预付180万元定金。天康公司提交的凭证不是其与中泰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中泰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仅加盖合同印章,不能证明定金是否真实发生。
五、天康公司采购的铜丝是种类物,不能证明与二十二冶公司项目有关,其可以再销售或进行其他处理。
六、天康公司与二十二冶公司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前,天康公司支付合同相对方定金不符合逻辑和日常生活经验,天康公司支付的认证费、制标费、交通住宿费、样品制作费均为参加超投标发生的必须费用,二十二冶公司不应承担。
天康公司辩称:电力公司是招标项目的招标单位。其与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作为共同招标主体向天康共同公司发出招标文件,招标、开标工作由电力公司主持,电力公司、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向天康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电力公司与天康公司签订《技术协议》。电力公司、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中标通知书对电力公司、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和天康公司均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具有按照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义务,但电力公司、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不与天康公司签订合同。
二、天康公司按照《会议纪要》的约定提供了全部认证材料,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以天康公司未提供认证原件为由作废中标通知书没有依据。
三、天康公司采购铜丝的定金损失应由电力公司、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承担。电力公司、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各方均有法律效力。本案涉及项目所需铜丝是必备材料,铜价变化波动较大,为了使中标项目顺利进行,天康公司采购铜丝,并支付定金180万元,系基于中标资格产生,与中标存在直接联系。电力公司、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签约义务,导致天康公司订购材料的合同不能履行,应承担相应损失。
四、认证费、制标费、交通住所费、样品制作费都是招投标过程中天康公司因进行投标、技术商谈、商谈合同事宜发生的,由于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私自作废中标通知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上述费用。综上,天康公司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电力公司、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3年3月6日,电力公司、二十二冶公司、十五冶公司作为招标单位就选矿厂工程电力电缆、通讯电缆部分进行招标;在上述三主体内部,电力公司系发包人,二十二冶公司、十五冶公司系两个标段的承包人。同年3月23日,天康公司就上述招标内容制作了投标书并递至招标单位,授权经办人为刘国。同年5月2日,电力公司向天康公司发出预中标通知书,二十二冶公司、十五冶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分别确定天康公司为预中标人和中标人。同年5月8日,天康公司与电力公司、二十二冶公司、十五冶公司就选矿厂工程电力电缆、通讯电缆部分签订《技术协议》。
2014年1月10日,天康公司与二十二冶公司、十五冶公司、电力公司(见证方)签订《会议记要》,约定:
1、天康公司在2014年1月31日之前提供俄罗斯电缆进口及使用所需要的全部认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GOST认证、CU认证、防火认证),并把凭证电缆运输到现场后得到俄罗斯业主和俄罗斯技术监督局的使用许可。
2、在天康公司提供上述认证文件之后,十五冶公司及二十二冶公司承诺与天康公司签订俄罗斯KIMKAN项目电缆采购合同。
3、如果天康公司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认证文件,则2013年5月2日由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发送的中标通知书作废。同年1月28日,天康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电力公司发出三张GOST证书和二张防火证书扫描件。同日,电力公司要求天康公司将上述证书直接发给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天康公司进行了发送。此后,各方就签订合同事项进行多次联系均未果。同年11月25日,天康公司向二十二冶公司等发出律师函,要求正式答复未签订合同的事宜。十五冶公司、二十二冶公司就此复函称,因天康公司未按时提供认证原件,中标通知书已作废。另查,2013年5月14日,天康公司委托安徽天康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选矿厂项目所用铜丝。同年5月21日,安徽天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价款6011545元,合同签署十个工作日内预付定金30%即180万元,交货期2个月,产品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所有余款。此后,安徽天康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定金180万元。同年7月17日,安徽天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上述《销售合同》交货时间延长,具体时间待安徽天康股份有限公司通知。2015年1月4日,中泰公司通知安徽天康股份有限公司,18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天康公司为完成俄罗斯电缆进口及使用所需认证手续,与上海沃证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俄罗斯认证服务协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证,并支付认证费用13万元。庭审中,天康公司向该院提交收据、交通费用单据、传递单、快递单,证明天康公司为履行合同花费制标费用1万元、交通住宿费用15500元、电缆样品制作费25795元。再查,安徽天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出具《付款说明》,认可天康公司委托其支付采购铜丝定金180万元。中泰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出具《情况说明》,陈述180万元支付和不予退还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天康公司提交的招标文件、投标书、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技术协议、会议纪要、公证书、手机短信截图、快递单、律师函、回复、复函、委托函、销售合同、银行承兑汇票、电子转账凭证、收据、回函、公函、认证服务协议、认证书、付款说明、情况说明、俄罗斯电缆认证书翻译件,被告电力公司提交的建筑安装施工合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二十二冶公司提交的会议纪要、复函、合同二标段附件、函件、技术报告特别约定,十五冶公司提交的复函等证据材料及一审法院询问笔录、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电力公司、二十二冶公司、十五冶公司是否应承担天康公司主张的相应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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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招投标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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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怎样解决劳动纠纷十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遇到劳动纠纷了怎么办十招解决 1、没签合同、没买社保、随意降薪,这些以前看似平常的动作,都是违法的,企业要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一旦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只要及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就能避免吃亏。 2、遇到劳动纠纷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反映情况,经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责令企业作出改正,甚至进行处罚等。一般2个月内可以完成。维权成本几近于无。 3、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4种方式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向人民提讼。 上述步骤并非每个步骤都要经过,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提起劳动仲裁是向提讼的前置条件,其他步骤可选择适用。 4、虽说法律法规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想要证明自己的观点需有充分的证据,如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记录、工资条、为公司代发快递的快递单等等作为证据。 5、聘请律师处理劳动纠纷,事半功倍。律师的专业水平对于成功解决纠纷起到很大帮助,律师函及其他文书,更是有震慑作用。 6、劳动纠纷也是有“法律保质期”的,过期可就不会受法律保护了。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法律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不良企业,一定要及时维权。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之后,在审理程序当中均有一个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也是化解纷争的好机会。劳动者应当抓住此次调解机会,适当地退让,积极协商处理。 8、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9、劳动者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目前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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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3、仲裁。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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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怎么办,十招解决劳动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遇到劳动纠纷了怎么办十招解决 1、没签合同、没买社保、随意降薪,这些以前看似平常的动作,都是违法的,企业要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一旦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只要及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就能避免吃亏。 2、遇到劳动纠纷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反映情况,经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责令企业作出改正,甚至进行处罚等。一般2个月内可以完成。维权成本几近于无。 3、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4种方式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向人民提讼。 上述步骤并非每个步骤都要经过,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提起劳动仲裁是向提讼的前置条件,其他步骤可选择适用。 4、虽说法律法规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想要证明自己的观点需有充分的证据,如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记录、工资条、为公司代发快递的快递单等等作为证据。 5、聘请律师处理劳动纠纷,事半功倍。律师的专业水平对于成功解决纠纷起到很大帮助,律师函及其他文书,更是有震慑作用。 6、劳动纠纷也是有“法律保质期”的,过期可就不会受法律保护了。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法律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不良企业,一定要及时维权。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之后,在审理程序当中均有一个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也是化解纷争的好机会。劳动者应当抓住此次调解机会,适当地退让,积极协商处理。 8、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9、劳动者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目前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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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劳动纠纷的十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遇到劳动纠纷了怎么办十招解决 1、没签合同、没买社保、随意降薪,这些以前看似平常的动作,都是违法的,企业要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一旦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只要及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就能避免吃亏。 2、遇到劳动纠纷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反映情况,经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责令企业作出改正,甚至进行处罚等。一般2个月内可以完成。维权成本几近于无。 3、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4种方式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向人民提讼。 上述步骤并非每个步骤都要经过,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提起劳动仲裁是向提讼的前置条件,其他步骤可选择适用。 4、虽说法律法规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想要证明自己的观点需有充分的证据,如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记录、工资条、为公司代发快递的快递单等等作为证据。 5、聘请律师处理劳动纠纷,事半功倍。律师的专业水平对于成功解决纠纷起到很大帮助,律师函及其他文书,更是有震慑作用。 6、劳动纠纷也是有“法律保质期”的,过期可就不会受法律保护了。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法律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不良企业,一定要及时维权。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之后,在审理程序当中均有一个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也是化解纷争的好机会。劳动者应当抓住此次调解机会,适当地退让,积极协商处理。 8、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9、劳动者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目前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去哪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的上级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何解决医闹问题 1、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借医疗事故闹事,干扰冲击正常的医疗秩序; 2、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也应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处理,避免不正当使用医疗技术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 3、卫生部、司法部应协调一下,对医疗鉴定专家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掌握法学上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并将运用于医疗鉴定过程中,会在客观上减少一些问题。 另外,提高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加快医疗案子的审理,缩短医疗案子的鉴定时限,也是解决医闹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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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招投标合同纠纷怎么办
当发生物业招投标合同纠纷的时候,有以下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其实发生任何的纠纷,最好就是先通过协商。因为协商的时候,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如果协商成功了,可以省去很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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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医疗纠纷在哪投诉?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归哪里管,可以到哪里投诉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向提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是由各地的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讼。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去哪投诉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得不到处理去哪举报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的上级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何解决医闹问题 1、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借医疗事故闹事,干扰冲击正常的医疗秩序; 2、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也应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处理,避免不正当使用医疗技术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 3、卫生部、司法部应协调一下,对医疗鉴定专家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掌握法学上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并将运用于医疗鉴定过程中,会在客观上减少一些问题。 另外,提高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加快医疗案子的审理,缩短医疗案子的鉴定时限,也是解决医闹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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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纠纷怎么去法院起诉?
工程招投标纠纷需要携带民事起诉状,去法院起诉。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如果发生纠纷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首先是学校确定一下法院的管辖权的,因为管辖权有问题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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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物业纠纷找哪个投诉
[律师回复] 对于物业纠纷找哪个投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纠纷找谁投诉?
一般依具体情况而定。物业断水断电找谁投诉
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停电、停水的权力应该在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
从业主和物业管理小区的关系看,水电气热的管理和维护一般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管理小区一般是依据与水电气热等专业服务单位之间的协议代为管理。物业管理小区无权也不应采取断水、断电的做法。
物业只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生活秩序的维护与突发事件的处理。房屋主体结构及共用部位管理维护,业主自用部分的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畴。
物业乱收费向谁投诉
如果所在小区有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由业主大会出面与物业进行协商或决定是否需要更换物业公司。
另外,业主也可以到物价局了解,物业的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批准,业主认为与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符,未经物价局批准乱收费的,有权向物价局投诉,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的收费有明确规定,有权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管。
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也可以向房管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如果上述投诉手段仍不能解决的,业主也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提讼。
电梯问题向谁投诉?
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电梯维护基本是物业公司与电梯维护保养公司签订了维保协议。如有安全问题建议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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